一花,紫,名曰:鸢尾。
怨色之不纯。
欲化为蓝,不得,终日低沉。
一日,来一人曰:可将之化为蓝。
大悦,信之。问其法。
来人曰:······
故事就这样开始。
那个人说:“其实鸢尾本就是纯净的蓝色的,之所以会混杂着污浊的红色而变为紫色,是因为接受的恋人爱的祝福,那炽热的情感进入了你的体内,浊化了那纯粹的蓝······”
“那样怎样才能变回以前的样子?”
因为想变为蓝色的情绪太强烈,竟使鸢尾忽略的来人表情中那似有似无的诡异笑容。
“其实方法很简单,只要你将恋人给予的祝福归还回去就好了,这样体内的红就会溢出,那纯粹的蓝就会现露了。”
“这样吗?可要怎样做呢?”
就在鸢尾思索着如何进行时,来人的身影却渐渐变淡了。
“等等······你还没有告诉我要怎样做!!别走!!!”
来人的嘴唇好像动了一下,可是说了什么鸢尾根本没有听见。
“为什么?好不容易等到知道方法的人,为什么不告诉我要怎样做?神呀,为什么你要这样残忍!!”
鸢尾又陷入失落中。
可他不曾发现,命运的齿轮已经运转,一切都在向着那个被注定的结局转动。
不知道又过了多久,就得让鸢尾都已经忘记与那个人相遇的事了。
有一个女孩经过鸢尾身边,被他神秘的紫吸引了。“好美的紫色呀,要是送给他,他一定会喜欢的!”
鸢尾被铲子与泥土摩擦的声音惊醒,他恐惧的看着自己被从土中挖出,却根本无法阻止,他绝望了。
不但无法变为蓝色,现在连生命都难保了,神为什么要这样对我!!
女孩好像听到了鸢尾的呼喊,一脸歉意,轻轻抚摸着鸢尾,“对不起,是不是弄疼你了,不好意思把你移走,不过我保证会好好照顾你的!!”然后柔软的唇贴上了花瓣。
鸢尾的颜色一瞬间似乎更红了。
鸢尾被带到了一座白色的大房子,很大很大,这是山里的那些小木房没法比的。女孩是这家邻居的孩子,而女孩喜欢的男孩则住在大房子里。鸢尾被小心地栽进了美丽的花盆,放在阳光最充足的地方,这是鸢尾不曾享受过的优待。
我要感谢她,如果不是她,我也许还要在那个幽深的树林里为了争取一点阳光而活,现在太幸福了!!既然她喜欢那个男孩,我就尽力祝福他们好了······等等······祝福恋人
鸢尾似乎想起了什么,欢呼起来。
给予恋人祝福我就可以变回蓝色了,他们也能在一起,太好了!!
鸢尾终日高唱爱情之歌,男孩和女孩也一天比一天亲密,一切都在向幸福的方向前行。
可是,女孩突然不来男孩家了,而且看到男孩就远远躲开。鸢尾不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只是想会不会是自己因为快实现心愿而减少祝福才出现这样的结果,所以他更加努力地祝福他们。努力到忽略了他们眼神中流露出的愈来愈明显的绝望。
那天晚上,鸢尾还记得,虽然现在一想起心就会绞痛得让他昏厥,但那一夜的记忆怎么也抹不掉,已经烙印在灵魂上了。
那天晚上,没有一丝风,虽然还看得见月亮,但云已经很厚了,是要下雷雨的征兆。可男孩和女孩却向着离家越来越远的树林前行,那是鸢尾曾经住过的地方,所以很清楚。但心头的疑虑和不安不但没有消失反而越来越重。
有什么事情要发生了,而且是不好的事情。鸢尾这样想。
男孩和女孩在一个小山坡上停住了,那是鸢尾原来住的地方。
“是这里的吗?”男孩回过头问女孩,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但那只是包裹着绝望的外壳而已,而且那外壳薄到一触即碎。
女孩低着的头点了一下,看不见她的表情。
气氛很不对劲,这是怎么回事?
男孩放下栽着鸢尾的花盆,背对女孩说道:“这株鸢尾见证了我们的爱,现在也应该见证我们的结束······”
女孩冲到男孩身边抓住他的手,鸢尾这才看清一切。女孩泪流满面,而男孩收上的利刃则在隐约可见的月光下发出阵阵寒意。
他们······不行···不应该是这样的······
赤色的液体滴在鸢尾的花瓣上,好像是从花瓣上渗出的一样,紫色渐渐消褪,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妖异的蓝······
“你成功了呢!”
鸢尾知道那声音的主人,是那个人,是他导演了这一切。
“为什么?为什么要这样,他们根本就没错,为什么要······”愤怒、悔恨让鸢尾泣不成声。
“没有为什么,这是你的命运。你知道你的花语是什么吗?”
“花语?”
“绝望的爱,这是你应得的。还有自私会蒙蔽双眼,也不要相信任何人,因为你分辨不出那人是天使还是恶魔!哈哈哈······”他在漫天的黑色羽翼中大笑着离开了。
那人的笑声不知在林中回荡了多久,眼前的两个人已经冰凉。鸢尾好想离开这里,这让他觉得自己无比罪恶,他试着移动身体,他要逃离这里,逃的远远的,他知道逃是不对的,可他不能再让其他人看见他,尤其是恋人,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发生了。
最后他成功的逃开了······
电视里播着今天的新闻,有一村民在一个小山坡上发现了三天前失踪的一对男女,这对男女已经证实死亡,在案发现场发现一株已经枯萎的鸢尾兰,奇怪的是鸢尾兰的根茎是在土壤内部断裂的。经调查,这对男女是邻居,而且是恋人。据说女孩的现任父亲系其继父,而且似乎女孩有受其继父的侵犯,所以两人才相约自杀,女孩的继父现有公安机关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