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萍故意杀人案 [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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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忍者』于2006-9-2 13:18:38发表评论:
  • 评分:1分
        我认为每个平时很正常的人,当他或她做出极端行为时,一定是有其的心理基础为动机。每每遇到事情的时候,一个人处理事情的能力、考虑问题的角度、控制情绪感情的程度将决定结果。

  • 游客『苏摩』于2006-8-29 14:39:10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总是这样纵容小罪,肆意伤害他人身体,受到的惩罚多半只是批评教育,如此以来,就算死刑有多残酷,仍挡不住冲动与愚昧的报复之心,因为他们心中没有法律的概念。
    新闻中经常见到,当事人当着警察的面殴打或互殴,最终结果也不过就是批评教育与调解,就是这样: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都败在执法者的手上。

  • 游客『猫猫』于2006-5-11 17:43:08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红字》的结尾,狄更斯说:每一个向罪人扔了石头的人都和她一样有罪。能审判人的只有上帝。人怎会知道上帝的想法?!为什么学不会上帝的宽容和温暖却总以为自己可以和他一样惩罚别人呢。我的父亲曾在15年前爱上过别人,我们全家都为此蒙阴受难,葬送了我全部童年的欢乐。但我选择了理解他包括那个女人。我母亲再也不会回来的青春和健康,付出了那些惨重的代价,但另一个女人也是一样。

  • 游客『过客』于2006-4-5 20:26:10发表评论:
  • 评分:4分
        就我个人认为法院应考虑事情的起源,虽其手段恶劣,但陈的儿子仍有错,不应泄私愤而殴打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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