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念维』于2008-5-23 20:38:50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这本书看了一遍又一遍。看完之后,都睡不着。修大人就这样了。是中国推理界的又一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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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真相』于2008-3-1 19:52:04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只有在《推理》上看过他,市场只买到《鬼望坡》 我好想看小艾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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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天使之泪』于2007-10-31 18:20:33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从去年看推理开始认识罗修,喜欢上他的文章.近日惊闻噩耗,深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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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陕西榆林』于2007-10-14 22:03:30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买不到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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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折翅天使』于2007-9-29 18:13:24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修哥的《麒麟之死》是一本非常好的推理小说,我们班的许多同学都很爱看,都为修哥的英年早逝惋惜。修哥,愿你在天堂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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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谜底』于2007-8-23 11:38:37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唉 默哀 中国的推理界少了一位骨干啊 麒麟之死看了N遍,太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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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黑猫还魂』于2007-7-31 10:21:47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这本书我看完了,写的真的很好,喜欢上了小艾和江泉的睿智,喜欢上了网维的风格,还有小骡子的率真,真的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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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finding』于2007-6-30 20:14:44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还没看到他的文章,就,希望更多人将推理事业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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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殇*猫夜♂』于2007-6-25 17:46:19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这本书我还米有看完..不过..我对这本书的作者.也就是罗修...表示崇拜...虽然他的人走了...但他滴灵魂及精神还在恶魔推理迷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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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xiu』于2007-6-24 18:12:49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我一直不相信修大人会走``他才27岁呀!!他的文字,他的乐观,他的执著,他对推理的热爱`` 修大人,在天堂,好好的```那里有你最爱的奎因~``修大人,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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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Paul』于2007-6-24 16:54:02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我之前一直未能闻听罗先生的大名,直到读了《蒙古骏马之谜》,方才领教了他的推理文采,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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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黑胡椒牛排』于2007-6-21 19:34:06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我是四月份看到<推理>的,很喜欢的..没想到啊.默哀 问下QQ群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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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殇*猫夜♂』于2007-6-17 20:56:26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我是今年才爱上推理的...但是对罗修先生就这样走了..留下我们这一票推理迷..我实在是很伤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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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迷惘边缘的猪』于2007-6-17 16:32:13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第一次看罗修大哥的作品是去年《推理》圣诞专集的《圣诞节两大疑案》,感觉新颖又有个性,之后不论是《推理》还是《推世》上的文章一篇都没落下!但我还沉醉在罗大哥的作品中时,却传来他仙逝的消息。真是天妒英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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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小艾的FANS』于2007-6-16 19:28:11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罗大哥```我实在很敬佩你```很喜欢小艾和网维夫妇````你的麒麟之死``我已经看过好3次了```我只说一个字:好````你的文章```我从1月份开始看```推理世界也好``岁月推理也好``我一期都没错过```很想再继续看你的作品```很想```希望你在上面永远都快乐 `有我们这群忠实的螺丝```你永远不会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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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君』于2007-6-16 16:23:41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罗修?...天才作家.....本来我不知道你得事..我在无聊无聊到书店!买一本推理!来看!...看到你!!..这么早!!就.....天妒英才?...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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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求赎的不懂』于2007-6-15 22:48:57发表评论: | 评分:1分 |
已经买来《麒麟之死》,还没看完。当看到微笑的罗修先生时,心情不禁便的沉重起来。 真是后悔没有早点加入论坛认识他! 希望罗修先生在天堂永远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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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依然』于2007-6-15 16:00:28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难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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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小推迷』于2007-6-11 12:34:38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怀念罗修先生;我会用心去读你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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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乔巧』于2007-6-10 14:27:46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罗修哥哥的书出版了 可是他来不及看 他说过会给我一本签名小说的 他还没有兑现 他走的那样匆忙 没留下什么... 就这样,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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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GL』于2007-6-5 22:49:11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伤~痛~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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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猫de上帝』于2007-6-5 15:08:56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书我倒是读完了,对法庭辩论那块有疑问啊!那写为了证明50米开外能否看清面部而摄的照片能成为证据吗?首先,本人视力5.3,我可以说明在50米开外我能清楚得看清人的面部。但主要问题不在这,人眼和相机的焦距是有趣别的,照片中的身影模糊不意味着人直接去看也看不清吧?! 最后,还是要对罗修先生的死表示沉痛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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