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纳命来』于2008-5-18 21:11:59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由于案情前提条件限定太少,导致解释有无数种可能。。。 本文是比较无聊的一种。 为了弟弟去农村,为了弟弟杀人,这种人会杀了弟弟?而且杀了之后还弃尸。。。 只是为了获得血液何必要杀人呢?给万能受血者输血,谁都可以,何必取尽某一个或者某三个人的血? 还有,即便传染AIDS的小概率事件发生了,一个人还可以生存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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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风云儿』于2006-9-8 8:13:07发表评论: | 评分:3分 |
我是AB型的,AB理论上是万能受血者,但输血尽可能还是以同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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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水天一色』于2005-11-15 19:09:51发表评论: | 评分:5分 |
这篇笑得人漏口水啊……结论总有点没证据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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