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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法医学史
作者:无锡市公安局 陈胜泉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747    更新时间:2007-1-24    文章录入:laocai     分享到校内网 添加到QQ书签 转帖到开心网 推荐到豆瓣9点 分享到豆瓣
  考查历史,中国是应用法医学解决诉讼问题最早的国家。远在公元前一千左右,西欧社会处于蒙昧时代,我国就已应用检验方法了。国外有位中国科学史的权威李约瑟(曾著有权威著作《中国科学技术史》)谈到他的一项研究计划中国的法医学历史时说:“法医的历史非常有趣。”“在中国,这题目的第一本书是在1247年(南宋)写的。但是,法医的历史还可上溯到更早。纪元前217年(秦)有一位法官,他的墓中藏有如何辨别谋杀与自杀,以及诸如此类的指示。”(见《参考消息》1987年8月20日第三版)。战国末期吕不韦任秦相期间(公元前249-237年)使其门客编的《吕氏春秋·十二月纪》,其中月令篇(记载十二月政令的)写有每年孟秋之月(七月)“命里瞻伤、察创、视析、审判、决狱讼,必端平。”到了秦代(公元前221—206年)法医工作有了发展。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城关睡虎地秦墓出土了一千一百多片秦代竹简。竹简上记载了秦代的部分法律,其中有《田律》、《效律》、《置史律》、《治狱》等律令。从竹简之一的《封诊式》中可以看出,早在二千多年前的秦代我国的刑侦工作和刑事技术工作就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封诊式》是秦代官方规定的办理案件的方法和程式,其二十五篇文章,除了有关审理、审讯的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汇集了诸如凶杀、盗窃、逃亡等类型的刑事案件,从中反映了秦代破案人员的设置情况、现场勘查工作、刑事技术工作和审讯工作的状况。《封诊式》中有关法医学的内容,包括现场、痕迹、活体和尸体几方面:。0GZL5CE9,★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3SVJ4XU6?
  一、现场方面:当时称现场勘查为“诊”,由县令派出的“令史”和“牢隶臣”实施。文中规定,要详细了解案情、记载尸体场所、尸体位置、尸体与环境的关系、血迹、工具痕迹、有关物证。可见今天所采用的勘查方法,早在秦代就已初步形成了。。U5Q8G2F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Q2H2T0D0?
  二、在痕迹检验方面:反映了当时已有了相当高的水平。如《盗穴》篇中关于现场鞋印的记载表明,当时已把鞋印用于案件分析、刻画罪犯特征和物证鉴定。文中指出,要注意在出入口、来去道路上寻找和发现鞋印,还提出了要研究鞋印的长度、宽度(把宽度分成三个部分测量)、各部花纹的磨损、新旧程度等本身特征。显而易见,这些都包含了科学鉴定的成分。。U5Q8G2F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Q2H2T0D0?
  三、在活体检验方面,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损伤,规定了对行凶人处以不同种类的刑罚,还举了两个案例,一个是外伤引起流产的病人,一个是麻疯病人,记载了对胎儿的检验方法及对病人的诊断方法,说明应由“隶妾”对流产活体检验。。ET4G6JE9,★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OR7X2PX1?
  四、在尸体检验方面,详细记载了二个案例,一个是他杀,一个是缢死。对他杀案,文中描述了损伤的性状、衣服破损与肉体损伤的关系,以及凶器推断。对缢死案例,记载了绳索的性状、系颈的方式和悬挂的情况,提出缢死者有舌伸出、大小便漏出、解索时有叹息声等征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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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可贵的是,对于索沟的性状,以“不周项”作为缢死索沟的特征,以“椒郁色”(也就是索沟部位淤血、出血)作为生前索沟的特征,并提出了自杀吊死与他杀吊死的区别,指出,若舌不伸、解索时无叹息声、绳索压迫无椒郁色、绳套紧不能脱头,则难定缢死。对于无名尸体的检验内容,包括了尸体位置、姿态、衣着、伤痕形态、大小、相应部位衣的破损情况,以及凶器推断等内容。 。56W4[0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32Q3C052?
  所有这些都说明,在战国末期及秦代,法律上审理杀人和伤害案,已经应用了法医学检验,而且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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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秦简》中我们还可见,当时的刑事检验工作已经同一般的行政系统分开。秦的县级政权是行政、治安、司法合一,县令之下有丞尉,此下设有狱吏协助治理狱案,狱吏之下又有令史,令史之下又设有牢隶臣。牢隶臣在现场勘查中承办令史交办的具体事务,每一现场勘验完毕以后,令史要把勘验经过和情况向上级写出报告。“令史”和“牢隶臣”就是当时专职检验人员。对于“令史”和“牢隶臣”解决不了的问题,官方则指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检验。例如,对麻疯病人,要请医生检验,对于妇女是否流产,要找曾生过几个孩子的隶妾检验。他们检验以后,都要提出鉴定性的意见。BL6TMVQQ,★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AW5JQVFY?
  以前,对于我国历史上有没有专职专业检验人员的问题,一直没有肯定的答复。西方学者坚持认为:“有没有刑检专业人员,是鉴别一个国家已否建立刑检制度的标准。”即使对于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外国人也认为,他是个担任提点司官之类的行政官吏,而不是专职检验人员。因此他们认为,《洗冤集录》只是宋慈的业余研究的结果,不能代表中国当时的刑事检验水平。在国内也有人提出:“我国历史上究竟有没有正规的刑事检验人员?” 。41U70YGC,★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56P78URP?
  因此,西方学者认为,刑事常规检验是十九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获得政权后,才开始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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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有无专职刑事检验人员,便成为回答我国历史上有无刑事检验制度的关键。《秦简》的发现,对这个问题就有了明确的答复,证明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刑事检验制度的国家。。NU88Z0E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LW03B1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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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有人认为,封建社会是以刑讯为主而不存在检验制度。这个论点,显然可以从《秦简》所记载的历史事实予以否定。。NU88Z0E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LW03B1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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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千三百多年以前的秦代司法所以有这样的成就,是同当时统治阶级的法治思想是分不开的。应该说,秦代是一个刚从奴隶制度走向封建制度的国家,“重等级,别尊卑”的传统影响还很深,但秦始皇为了巩固封建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在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坚决实行法治,凡事“一统于治”。尽管当时统治阶级加强法制、建立检验制度的目的是在于维护专制政权、镇压人民,但在客观上,对刑事检验,特别是对法医学检验的发展是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的,对后代的影响也是极为深远的。。NU88Z0E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LW03B1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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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汉,班固所著《汉书·薛宣传》中记载到,无理殴人致伤,皮肤青黑无瘢痕者,与殴人成创有瘢痕者,所犯的罪是一样的。班固又在《汉书·刑法志》中称,凡是不识、过失和遗忘者,可以减刑,老幼者及愚蠢者可以免刑。汉代蔡邕在《礼记》书中记载:“皮曰伤,肉曰创,骨曰折、骨肉皆绝曰断。”对伤而未死的,“当以伤创折断、大小正其罪之轻重。”用现代的观点看,是对各种损伤进行分类和定义。“伤、创、折、断”反映了损伤程度,而《吕氏春秋·月令篇》中的“瞻、察、视、审”是以肉眼检查的方法。对照现代法医学中关于损伤的分类和程度问题,蔡邕的观点与现代的观点是非常接近的。如“创口”、“骨折”、“肢体断离破碎”等。。3520760M,★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013611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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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国年代,吴普(传说是华佗的学生)和张举曾分别利用法医学知识和动物实验的方法来帮助审理案件。据《疑狱集》记载:张举,吴国人,任句章县令。有妻杀其夫后,放火烧舍,诈称夫死于火。众人不信,向举告发。举讯问妻,拒不承认。乃取猪二只,一只杀死,一只活着,于是和柴烧之。经观察,死猪口中无灰,而活猪口中有灰。再看其丈夫,口中果然无灰,可见其丈夫是死后被烧。由此再审其妻,其妻供认不违。。3520760M,★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013611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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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吴国志》中记载,孙权的长子孙登有一次外出游览时,有弹丸飞过,孙登就令随从探索,发现有一持弓佩丸的人,都以为是这个人行刺。但这人不服,随从请孙登拷打这人,但孙登未这么做,而是用该人的弹丸与飞来的弹丸比对,发现不是同类,就把那人放了。。3520760M,★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013611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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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的检验制度,是中世纪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检验制度。当时,欧洲还处于宗教统治的年代,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建立我国这样系统严密的检验制度,它是我国古代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唐代,每个州县都设立医学博士二人,除了担任当地的医务工作外,还参与法医学检验。。3520760M,★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013611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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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653年,唐代制定了封建法典《唐律》,这是现存的最古的封建法典,历代法律都基本沿用它。由于当时法律规定的检验制度相当严格,促进了古代法医学的进一步发展。《唐律》明确规定实行检验的对象有三:尸体、伤者及诈病者。《唐律》规定:“诸诈病及死伤使检验人不实验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这就是说,检验人员被指派检验诈死、诈伤时,如果检验不实,要受诈病等应得刑罚的减一等处分;如果实病死、伤不以实验,则按故意把无罪者判为有罪、把轻罪判为重罪,这种故入人罪处罚,即给人加上什么刑就反坐什么刑。这是防止检验人员在检验中作弊所作的明文规定。欧洲1533年颁布的德国犯罪条令中有规定:“凡关于杀人、杀儿乃至流产事件之裁判,必须有医师之证明。”这比《唐律》要晚800多年。《唐律》还规定了“伤”的定义,即“见血为伤”,规定了损伤的分类:“手足他物伤”与刀伤,相当于现代的钝器伤和锐器伤,并提出了确定致命伤、进行死因分析的重要性;提出了损伤程度、诈病、自残、堕胎、年龄疾病等法医学活体检验方面的问题,尤其对非致命伤规定的相当细,规定了不同的刑罚。这些反映,在活体检验方面,唐代比秦代有了飞跃的发展。。3520760M,★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0136118J?
  五代后晋高祖时(936-946年),和凝与其子合编了最早的一本带有法医学性质的书《疑狱集》,书中所载的都是从战国、秦汉乃至后晋的平反冤狱、揭露奸凶之类疑难奇案,以及审理案件的人如何充分应用智慧分析研究、迅速狱讼的公平合理之事。据《四库全书》总目录卷一百一对该书加按语说:“疑狱集中所记皆平反冤狱、抉摘奸匿之事。俾览者触类旁通,以资启发。虽人情万变,事势靡恒,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寻故迹,举一翻三,师其意而通之,于治狱实有裨益。”。65351F4Q,★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12777L4U?
  宋太祖统一全国后,结束了五代争纷的局面,采取了一些与民休养生息的措施,使社会经济不断复苏,科学技术发展较快。被誉为中古三大发明的火药、指南针和印刷术就是在宋代出现的。由于活字印刷的发明,促进了科学书籍的传播。当时官府对司法检验的要求和手续也日趋严格和完备,法医学也随着科学技术的的发展而不断完善。。65351F4Q,★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12777L4U?
  到宋(960-1279年)郑克以《疑狱集》为底本,又增加了案例,填补缺陷,并对案情加以分类,著成《折狱龟鉴》8卷,其中不少是法医学方面的问题。如:李南公任长沙县知事时,有人互相欧打,甲强乙弱,各有青红伤痕。南公用手捏之,曰,乙是真伤而甲是伪伤。经讯问,果然如此。原来,南方有榉树,用树叶敷在皮肤上,用火烫之,就象棍伤,水洗不去。但真正打伤的,由于血聚而肿胀,而伪伤的,却不肿胀。。65351F4Q,★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12777L4U?
  南宋浙西提刑郑兴裔鉴于当时检验制度不健全,承检的官员怕苦怕脏、敷衍塞责等弊病,始创了《检验格目》,规定要详细记载检验时间、伤痕数目、是否致命,并要一式三分,一分报送所属州县,一分交被害人家属,一分存本机关。江西提刑徐以道通过朝廷把湖南、广西当时刊用的《检验正背人形图》随同《检验格目》发给检验人员使用,以堵塞漏洞,规定在检验到伤痕的地方,依样用朱红书画,令被告共同观看所画图片,如无意见,就画押签字。这样可使官僚难以作弊,一般群众也可看懂。这种记录方式,在宋宁宗嘉泰四年(1024年)诏颁准行。后来,我国沿用的检验书中的尸图、尸格虽历经增改,但直到解放以前当时司法部颁行的检验书所附的尸图,还与此传统格式差不多。。65351F4Q,★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12777L4U?
  宋代法医学的杰出成就,就是诞生了全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这是一部足以囊括既有成就用以指导检验工作的法医学专著。。65351F4Q,★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12777L4U?
  《洗冤集录》的作者宋慈,字惠父(1186-1249年),福建建阳童游里人,进士出身,曾四次担任南宋省一级的司法官提刑。他在二十多年以司法工作为主的生涯中,凡决狱理刑,始终“以民命为重”,采取“审之又审”的态度,深入查访,听讼清明,决事果断,雪冤禁暴,不畏权势,因此赢得了好的名声。例如,他任长汀县令时,当时当地的盐价昂贵,贫民无力购买,宋慈就改变了运盐的路线,节省了运费,降低了盐价。1238年他在福建时正逢荒年,他改变了救济方法,使“民无锇者”。1239年他任充提点广东刑狱,他注重调研,了解到官吏多不奉法,积案很多,他就限期清理积案,经8个多月就解决了200多名待决之囚。1240年他出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时,解决了江西、福建、广东之间武装贩盐事。宋朝庭把其方法下达作为仿效的样板。在工作中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他62岁任湖南提刑期间(1247年),广泛收集 。L1NK8WR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L3IU1EP2?
  历代有关司法检验的著作,认真吸取了民间实践经验,弃其糟粕、取其精华,加上个人心得体会,综合整理,著成《洗冤集录》,刊行于湖南任所。此书比西方最早的《法医学》专著(由意大利菲特利斯 。L1NK8WR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L3IU1EP2?
  Fortunatus Fidelis 。1YSN5PT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EFR3AR6?
  所著)还要早300多年,而且,内容也比较丰富,在病理、解剖、药理、伤科、骨科和检验等方面有较突出的成就。此书一出,不胫而走,后世司法检验官吏无不作为案头的必备之书,作为检验尸伤、认定案情、论罪科刑的指南,成为我国司法检验的权威著作,广泛而持久地流传了近700年,并流传到外国,陆续被翻译成朝、日、荷、德、法、英等14种文本。1438年,高丽使臣李朝成将洪武17年(1384年)的颁行本带回朝鲜,加注刊行,取名《新注无冤录》,1736年日本日源尚久将《新注无冤录》翻译成日文。接着,欧洲的一些国家也先后将《洗冤集录》翻译出版。1882年法国医生马丁( 。1YSN5PT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EFR3AR6?
  Dr.Ern.Martin)在《远东评论》(Rev.Ext 。1YSN5PT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EFR3AR6?
  Orient)发表了《洗冤集录》提要论文,1908年法文本正式出版。1924年英国皇家医学会杂志(Proceedings 。1YSN5PT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EFR3AR6?
  of the Royal Sciety of Medicine 。1YSN5PT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EFR3AR6?
  )又重刊全书,以后又有单行本发行。1863年荷兰人地吉利的翻译本在巴达维亚丽杂志刊出。1908年德国霍夫曼又将法文本翻译成德文出版。1950年苏联发表了评价《洗冤集录》的论文,称其为“世界最古的法医学著作”。现在,《洗冤集录》在国外的译本达7国19种之多,这在我国医学在国外的翻译本中是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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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中对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及自杀他杀等方面有卓越的见解。他提到,活人被刀刃所伤,伤处皮肉紧缩,四边有血瘾,被分解四肢的,筋骨皮肉稠粘、骨头露出。死人被刀刃割断的,尸体皮肉如旧,被割处皮不紧缩、创口色白,虽然经洗、挤、捺也无鲜血流出。又如,书中记载这样一个例子:二个好友上山劳动,结果死在山上,不少人说一人被杀而另一人自杀。但所谓自杀的人后脑部有刀伤,自己用刀去砍自己的后脑部是不方便的,也是被杀。后来果然抓到了凶手。。MF8K912O,★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HN1E136A?
  宋慈以其聪明才智积累了丰富的法医学知识,又以刚直不阿、公正廉明、不畏权势、勇于雪冤禁暴的性格,善于察奸释疑,受到了百姓的爱戴。宋慈的好友、南宋著名文学家、诗人刘克庄(后村先生)为他撰写的墓志中写道:“奉使四出,皆司臬事,以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阎,委巷深山,幽谷之氏,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MF8K912O,★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HN1E136A?
  《洗冤集录》是一本比较切合实际的检验专书,在古代的裁判、审理上起到重要作用。该书大部分为经验的记载,其中不少可供我们今天参考之用。但其中有不少内容语涉迷信,类如神话,不符合科学。我们不能以今天的科学技术水平去衡量古代的科技,在当时的世界上,其成就是辉煌的。。MF8K912O,★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HN1E136A?
  宋代还有一批书籍,如有赵仝编的《疑狱集》、桂万荣编的《棠阴比事》、《续疑狱集》、《谳狱集》、《内恕录》《结案式》《慎刑说》《未信篇》等。虽然其中有不少法医学方面的内容,但还不能说是法医学的专著。这些作者,除桂万荣是医生外,其余都是从政人员。 。1YSN5PT8,★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EFR3AR6?
  《洗冤集录》问世以后,由于为疑难案件的检验提供了方便和比较准确的方法,所以引起了司法人员的极大兴趣。研究、增补、考证和仿效的著作,如雨后春笋般的相继闻世。元成宗大德八年(1304年)将尸图插入《洗冤录》内,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海盐令王与著《无冤录》其内容大多根据平冤、洗冤二录,删去原书不经之谈,增加作者所听到的和自己的检验经验。该书对于自缢和自勒的区别,为其独特见解,并纠正了食管在气管之前的错误。明代万历年间进士、江苏金坛人王肯堂精于医学,他取《洗冤录》加以笺释而成《洗冤录笺释》计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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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的法医学。6FC81W07,★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FD17Y72?
  (一)检验。6FC81W07,★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FD17Y72?
  1、元初的检验规定 。6FC81W07,★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FD17Y72?
  元代的检验法令最早见于元世诅忽必烈至元五年(1268),其中提到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一系列的规定:。6FC81W07,★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FD17Y72?
  (1)检验官:检尸委派本处管民长官,若长官有事,委其余正宫检视。(2)赴检:受命后立即带领典史、司吏、信实惯熟仵作行人,不论远近前往停尸处。召集尸亲、邻佑、主首人等进行检验。(3)检验:检验官躬亲监视仵作行人当众一一仔细查验应有伤损,定执要害致命因依。(4)具结:仵作行人出具并无漏落不实甘结;检验官吏保明检验是实,报告本处官司。(5)覆检:覆检官吏、仵作行人,应回避初检人员,依上检验,并具探结。。6FC81W07,★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FD17Y72?
  上述规定表明元代检验制度与宋代的显著不同点是,宋代要求检验官躬亲检验,元代则改为检验官躬亲监视,由仵作验尸,并出具保证书。这在我国法医检验史上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6FC81W07,★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FD17Y72?
  2、检尸法式 。6FC81W07,★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7FD17Y72?
  检尸法式又称尸帐,是元代检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规定,颁发于大德八年(1304)(《元典章·刑部卷五》)。这个文件的主要优点在于将宋代的验尸格目、验状、检验正背人形图等三种验尸文件简化为一种,取三者之长,去其繁琐之处,如宋代验状包括四缝尸首,检尸法式则只有仰合两面。不论与宋代的验尸文件还是与清代的尸格、尸图比,它都是简洁、扼要并具有代表性的记载外表检验结果与结论的检尸文件,其法律效用与今日的鉴定书相当。。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检尸法式的影响相当深远,在中国应用到清代初年,在朝鲜到二十世纪初仍在应用(《三木荣·中外医事新报》1929:506)。。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3、大德检验法令 。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在大德八年颁发的检验法令中,以河南行省、江西、福建道为例,指出检验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现象,由“亲民之官,不以人命为重,往往推延,致令尸变”至“装捏尸状,移易轻重,情弊多端。”为了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一是颁发“检尸法式”,一是制定一系列检验法令。。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4、初复检验体式 。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初复检验体式是元代又一重要的检尸文件,其颁发的年代不详,详细内容载于《圣朝颁降新例》中,《无冤录·格例十七》载有“初复检验关文式”,两者内容基本相同,但也有差别,说明这个文件曾经不止一次颁布过。。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从内容可以看出,初复检验体式相当于填写“检尸法式”的说明书,亦即一部外表尸体检验的指南,对于检验官吏很有指导价值。。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二)成就。GI5QS3HS,★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DR6PH2MH?
  在宋代法医学取得成就基础上,元代的法医学又有了发展,其主要成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检尸法式的颁布与实施,科学地简化了繁琐的检尸文件,并或为后世检验文件的样版;二是《无冤录》的出版,《无冤录》是蜚声中外的宋元检验三录之一,王与编著,刊于至大元年(1308),其主要成就将在医学著述项下介绍;三是儒吏考试程式(三本荣:《中外医事新报》1929:506)的颁发,进一步展示了祖国法医学在活体和物证检验方面的成就。。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儒吏考试程式又称结案式,颁布于元贞三年(1297)。全文共分24个字,每个字代表一部分,计118条。与法医学有关的共4个字(尸、伤、病、物)计53条,儒吏乃是负责官府文案的属吏,考试程式是政府规定上报民刑案件结论的通式,并用它来招考儒吏,以达到文案的统一。考试程式中的“尸”相当于尸体检查,“伤、病”两部分相当于活体检查,“物“相当于物证检查,这样,考试程式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了现代法医学的三大组成部分——尸体、活体及物证,是继《洗冤集录》以后,对世界法医学的又一重大贡献。。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儒吏考试程式所反映的元代法医学主要成就有以下几点:。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1、活体损伤的检验原则 。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考试程式作为一种例行的检验报告格式,要求准确记载活体损伤的性质,记录其存在的部位、大小及程度,并推定凶器的性质,有意义的是关于损伤程度的记载,如眼部损伤二例,其一见“其睛已损,神水散尽,全不见物,久远不堪医治”,属于不能平服的“瞎一目”;其二见“瞳人亏损,微见物,其目已眇”属于眇一目,根据这种损伤程度的检查,即可据刑律处以相应的刑罚,如眇一目,徒一年;瞎一目不能平服者,徒三年。。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程式中所记载的这种检验活体损伤格式,是迄今已知最早的格式,它标志着我国古代的活体损伤检验已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尤其是从保辜检验例可以看出,验法以后,到了保辜限期,就要检查伤势是否平服。如未平服,还要确定其程度属于残疾、废疾还是笃疾,以便按律治罪。这种联系保辜的检验报告是第一次发现,有重要的医学的和法医学的意义。。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2、物证 。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考试程式中的物证,主要是凶器的检验,详细描述了收缴的皮条、砖石、棍棒、手刀、弓箭等的性质,确定其是否属于应禁军器,能否致人性命,生动地说明了我国古代检验凶器的方式方法。值得注意的还有关于毒物、毛发、牙齿的检验报告,这些都是我国古代物证检验的最早报告,毒物检验,过去只知道银钗、卵白验毒法,程式所记载的却是检验毒物本身,结合本草的记载,判定其是否有毒,其科学性远大于前两种方法,这在毒物检验上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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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MF8K912O,★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HN1E136A?
  康熙13年(1674年),刑部郎中高邮王明德,根据他平时所见,以及其先人文通公任司李县令时所亲试的一些有关检验之事,著成《洗冤录补》若干条及急救各法。但《四库全书》对此书作了这样的按语:“杂记异闻,旁及鬼神医药之事,尤近小说家言。” 。O905AET3,★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B576WWH3?
  至1770年(乾隆35年)安徽增廉访奏请颁发检骨图附于《洗冤录》之后。1796年(嘉庆元年),武林王又槐著《洗冤录集证》。同年山阴李观澜将他所藏的雍正11年(1733年)的《洗冤录补遗》三则、乾隆42年(1777年)的《洗冤录备考》十一则、《检验杂说》三条,和《检验杂说歌诀》29首,摘录在《洗冤录集证》之后。道光7年(1827年)瞿中溶(字木夫,别号木居士,晚年又号无不可翁老木)著《洗冤录辨正》一书。他因为当时流行《洗冤录》一书,由于后人的篡改损益,已与原著有出入,就将其自己的元刻《洗冤录》,相互参校而著成。他在书中强调早期检验的重要性,指出“尸格”所注致命不致命是不对的,完全应与伤的轻重,以及与人的体质强弱老壮疾病有关系。到道光11年,襄平姚德豫看到《洗冤录》历经增补,作者较多,各有师承,间有异同,使读者多有误解,故根据其多年的临案经验,著成《洗冤录解》,计29解,不少都是很正确的,尤其纠正了原书所称“按周天365度,人骨有365节”之说,对其他骨胳也有详细叙述,并且强调对命案要深入调查分析,切不可先入为主。在道光12年(1832年)会稽阮其新又对《洗冤坊本》错误之处加以纠正,各条之后附以经验成案,并且将《宝鉴篇》(系检验歌诀,计72首,专供不识字的仵作所用)附在其后。在书中他还提到了关于鸦片中毒导致的假死:“检服鸦片尸骨,伏者居多,侧者亦常常有之,平卧者甚少。盖因其人埋在土中,鸦片毒性退尽,仍复醒活,辗转棺中不能复活,久则真死矣。”并提出要以尸僵尸斑作为死亡的确证。(在越南战争期间,有一些战死的美国士兵入棺运回美国后,也有尸体姿态与入棺的姿态明显不同的事,有的还从棺中复活,确定为假死,两者的描述是类似的。)1854年(咸丰4年)有《洗冤录详义》著成。清代还有《洗冤录汇编》《洗冤集说》《洗冤录补》等一批著作。从上可见清代的法医学著作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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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康熙年间统治者鉴于《洗冤集录》对检验工作有较大的影响,就指定当时律馆在《洗冤集录》的基础上,汇集和参考其他20多种检验书,编成了《律例馆校正洗冤录》(也称《校正洗冤录》)作为官书出版。此书共四卷,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颁行,明确规定,检验以此书为准,成为清代检验不可违背的官书。自此书颁行后的200年间,再也没有独立系统的法医学著作问世,只能以此书为中心加以“征及”“补注”等。。LF2496D2,★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PF4307L4?
  当然,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影响,我国古代的法医检验仅限于外表的检验,检验的技术还较落后,从事检验的人员大多是不懂医学的“仵作”和一些从政人员,很少由医生进行,加上封建制度的影响,使我国法医学的发展缓慢。。LF2496D2,★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PF4307L4?
  但应该肯定,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岁月中,由于一些从政官吏怕苦怕脏,法医检验工作绝大部分是由这些“仵作”承担的,无论在检验鉴定方面,还是在促进中国法医学的发展方面,都有“仵作”的功勋,因此我们不能对“仵作”本人加以否定。可以设想,如果由医生进行检验,那么中国法医学的发展将会更快。。LF2496D2,★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PF4307L4?
  综上所述,我国古代的法医学历史悠久,成就显著,古代的法医学解决了一系列法医学难题。先秦时期是我国法医学的萌芽时期,唐宋时期是我国法医学的形成时期,这两时期的法医学都有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宋慈的《洗冤集录》,对各国法医学的发展起到较大的作用。。LF2496D2,★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PF4307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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