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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057    更新时间:2004-9-13    文章录入:admin     分享到校内网 添加到QQ书签 转帖到开心网 推荐到豆瓣9点 分享到豆瓣
  1.自诉刑事案件。凡属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和其它不需要侦察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受侵害的公民直接去人民法院告状,提出刑事诉讼。。B88R3BU[,★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H55E5BJO?
  2.民事案件。当公民因财产权益或者婚姻家庭等问题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告状,提起民事诉讼。。46EWST::,★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13PRPK15?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起诉案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人民法院管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上对公民起诉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I39F8U:,★Tuili.com推理之门版权所有★…1U64D2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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