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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福尔摩斯的成败(每篇入选评论奖励100经验+5000推币)
 作者:福尔摩斯  人气: 3583  发表于: 08年02月15日10点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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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友zxlstc曾经说过:“我想说的是福尔摩斯这本小说是很值得细细品位的.在读完一次后.时隔几年

再重新品位肯定会别有一翻味道.而且也能发现一些以前所忽略的东西.”

的确如此,这部经典之作备受世人敬仰,也开辟了侦探小说的先河,无数人也在这部小说的影响下爱

上推理,走上一条更宽更广的路,为推理小说事业,甚至为社会的安定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是

几乎任何一部小说都未能比拟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部小说,必有其得失之处,再完美的设计也会

有其败笔。正如zxlstc的大作《柯南道尔爵士在<血字的研究>里的失误》:

相信在这里的没几个没看过了吧,所以非看务入这几个字就不必在标题里出现了.

福尔摩斯探案集在好几年前就全读完了,当时看完给我留下的印象不是一般小说能比拟的.也正是这本小说把我的兴趣领进了推理领域.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

昨天我看到网上有福尔摩斯探案的有声读物,于是就点进去听了下,一听就把血字研究全听完了,我想大概听了有5.6个小时吧.真是很好的享受,没白白浪费这几个小时.

但是当我快听完时,我突然发现了爵士的一个小小的失误:

福尔摩斯在查看完现场后把遗落在那里的凶手的戒指带了回去,并在报纸上刊登了这消息,说是在XX路上找到的让失主来贝克街221号找华生大夫领回.他是想用这个戒指把凶手骗过来,当来的不是凶手,是凶手的一个神秘的朋友.后来的跟踪也以失败告终.这个时候,贝克街221号这个地址显然已经暴露.因为那个戒指只要经凶手一看马上就能知道是假的,于是也便知道这是个陷阱.

大家还记得福尔摩斯最后是怎么样抓住凶手的吗?福尔摩斯派他的侦探小队去找这个车夫也就是凶手,让他来贝克街221号,说福尔摩斯要用他的车,凶手只有稍微注意一下就知道这个地址是个圈套.

我也想了很多来解释福尔摩斯的做法,但是都没有能够说服自己.我想道尔爵士在抓住凶手这个环节上是出现了失误.

这篇文说明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福尔摩斯无论是被人认为真实存在过或是只是虚构人物,道尔爵

士在创作中还是有瑕疵的,福尔摩斯不是神,我们应该抛开他头上的光环,全面的了解我们心目中的大侦

探,这才是我们应该去做的事。

因此本版开展 “【讨论】福尔摩斯的成败”一活动,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更了解福尔

摩斯,知道他的成败之处,当然,不少年中已经有类似很多人陆续指出了一些,并有过详细的总结,但是

毕竟那是别人的观点,而你心中,福尔摩斯又是什么样子?他的成功之处,失败之处又是什么?

欢迎各位跟帖,谈谈福尔摩斯的成败,让自己也让大家明白你心中的他。

活动规则如下:

1,评论采取跟帖的形式,除一般回复外,评论内容应在300字以上,且要求原创;

2,对经典的评论帖子,版主会予以收集整理,另辟新帖,以公示;

3,评论审核人员由版主指定;

4,所有被选用的帖子都会给与100经验+5000推币的奖励,以资鼓励。

希望所有喜欢,支持福尔摩斯的人,能参与此次活动,让我们伟大的侦探变得更加完美!

补充:此次活动初步时间跨度定为一个月。

[此贴被夜云于2008-2-15 11:12:18修改过]
  • 上一篇文章:柯南道尔爵士在《血字的研究》里的失误

  • 下一篇文章:《福尔摩斯探案》之麦克默多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 夜云』于2008-4-16 10:26:00发表评论:

  • 此活动已结,谢谢您的关注!
  • 』于2008-4-16 10:24:00发表评论:

  • "大家还记得福尔摩斯最后是怎么样抓住凶手的吗?福尔摩斯派他的侦探小队去找这个车夫也就是凶手,让他来贝克街221号,说福尔摩斯要用他的车,凶手只有稍微注意一下就知道这个地址是个圈套.

    我也想了很多来解释福尔摩斯的做法,但是都没有能够说服自己.我想道尔爵士在抓住凶手这个环节上是出现了失误."

    哦,并非是次失误,最多是一次冒险的抓捕。机会仅此一次,时间紧迫,但并非没有机会成功。考虑当时伦敦的天气状况、夜晚或者接近晚上的能见度、伦敦地形的复杂、门牌号的不明显、凶手的人生地不熟(他只认识大旅馆和车站等)、凶手赚生活费的心态(毫无积蓄)、还有他自认为没有留下任何证据的侥幸心理,都使得这次冒险的抓捕存在成功的可能性。

  • 思田小惠』于2008-3-15 14:21:00发表评论:

  • 福尔摩斯以他那睿智的大脑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传奇,和她在一起能领略人性的善恶美丑,在不可能中找出凶手,虽然有些做法有愧于他的大脑,容易被凶手识破但是它在很多时候还是很聪慧的,我们很多人都很佩服他,佩服他宽广的胸襟和对穷人的同情,它是正义的化身永远能战胜邪恶它不仅开创了侦探小说的历史,还让说有热爱推理的人为之振奋。
    说完了功,再说说过,其人爱毒品,冷酷得有些变态,近在眼前的线索多看不到,虽然我爱她但一点不防碍我对它的正确评价,他竟人连日心说也不知道确实有点知识浅薄
  • 夜云』于2008-3-5 11:44:00发表评论:

  • 【银隼在大作中谈到:】

    >支持,不过这个作者福尔摩斯是谁?新来的?用的名字挺绝的!

    不好意思,又是鄙人的马甲.
  • 银隼』于2008-3-5 10:02:00发表评论:

  • 支持,不过这个作者福尔摩斯是谁?新来的?用的名字挺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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