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探小说的叙述模式 自1841年4月美国作家爱伦•坡的《莫格街血案》诞生以来,欧美出现了大量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品。我国在20世纪初也形成了风气兴盛的侦探小说创作景象。建国后,侦探小说经历了一段创作的曲折低落期,至20世纪70年代末,又出现了新的繁荣,成为我国新时期文学格局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侦探小说是以犯罪案件为中心,以错综复杂的犯罪秘密和勘查取证、分析推理,直至揭开秘密为情节架构的小说文本。它往往要完成对一个犯罪故事的展示,这种展示的方法不是以与故事在时间轴上展开的顺序相对应的序列再现的,而是加上侦探的调查。调查的结果使犯罪故事呈现出来。这是侦探小说特殊的结构模式,具有其叙事的标志性特征。探究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两个特殊二级故事的组合 侦探小说叙述内容的基本成分是侦探故事,它由一个情节隐密的犯罪案件起始,至侦探“采用合乎逻辑的分析方法,循序渐进地揭开某种错综复杂、头绪纷杂的秘密:刑事犯罪或政治犯罪的秘密。”(侦探小说家托曼语)完整而集中的侦探故事构建成小说叙述的中心。这个完整而集中的侦探故事叙述要素诸成分分作两歧,归属于两个二级系列: 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者、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犯罪结果、犯罪者得到惩处; 发现案情的时间、地点、探案过程、犯罪者得到惩处。 由此而形成侦探故事中的两个二级故事——犯罪的故事和调查的故事。此二者在侦探小说文本中具有其特殊的叙述模式: 一是信息的延宕。 美国侦探小说大师范•达恩1928年为侦探小说制定的二十条叙事语法规则中第七条是:“侦探小说绝对要有杀人事件,死者死得越干脆越好。杀人以外的犯罪不易引起读者兴趣,以此写出洋洋千言的大长篇也未免小题大做”;第十一条:“不可设定仆人为凶手,如秘书、马夫、园丁、佣人、守门人、厨师等人。凶手在故事中须具社会地位,最好是以常识判断不会犯案的人物”。这两条规则在新时期中国侦探小说中有遵循也有突破,但无论是遵循还是突破,它的内核仍然不变:即犯罪的故事罪行特别重大,犯罪故事的某些信息在文本中被压制或延宕,犯罪者难以被侦探或侦探和读者发现。 犯罪故事的某些信息被压制或延宕往往因文本中叙述视角的限定不同而分为几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无所不知的叙述者(叙述者说的比任何人物知道的都多),构成读者已知而侦探不知的犯罪故事;一种是叙述者=人物(叙述者只说侦探知道的情况),构成读者与侦探都未知的犯罪故事;第三种是叙述者<人物(叙述者说的比人物知道的少),侦探不知,读者比侦探知道得更少。[1]第三种叙述方式在我国新时期侦探小说中出现较少,但它是古典欧美侦探小说常用的模式,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就属此例。我国新时期侦探小说的叙述则更多采用第一、二种叙述方式,如刘捷的《罪证》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的内容通过无所不知的叙述视角展现了一个读者已知而侦探不知的杀人的犯罪故事;第二部分的故事采用了叙述者=人物的叙述方式,被压制的信息在读者和侦探二者中处于同等功能位置,读者和侦探同等地知晓部分信息,同样都急切地寻求真相,期待完整地阐释故事。 二是没有自身内在意义的调查。 调查的故事是指由行动元——侦探所经历的一连串功能性事件。调查的故事的叙述要素虽然与犯罪的故事有着截然不同的所指,但它的内涵指向只是犯罪故事的事后复制,即在先在的犯罪故事中的某些信息被压制或延宕的情况下,原原本本地追溯出来:“谁”作案?“如何”作案?“为什么”作案?在此,调查的故事以呈现犯罪故事的最终真相而呈现自身。如冯华的《花非花,雾非雾》[2]展示了信息被压制的犯罪的故事如何通过侦探这一行动元,曲折缓慢地呈现出真相,从而构建了调查的故事。但读者的阅读是以最大努力在调查的故事中追踪犯罪的故事。调查的故事严格的线性秩序因而被拆解,由侦探调查获知的信息碎片不断聚合,逐渐接近完整的犯罪故事。所以说调查的故事指涉犯罪故事,而非自身。 二、 两种目标,两条故事叙述线 侦探小说的故事序列中,行为者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其中犯罪者与侦探两个“行动元”又至关重要,无论它们由一个还是多个具体的行为者组成,总会分为两个针锋相对的营垒,并且具有各自的意图:犯罪者要实现自我的罪念,并遮蔽行踪;侦探要揭示真相,把犯罪者绳之以法。两个行动元都渴望奔向这个相对的目标,因而必须引起或经历各自的功能性事件。“我们不妨用德莱顿那句精彩的话来形容任何叙述:‘追捕以一只野兽为目标。’”[3]——目标引导叙事。由于传统中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假定,叙事被视为因果相接的一串事件,这些事件有开头、中部、结尾。将事件的开头、中部和结尾的一体化视为某种意义上可以图像化的情节进程,那么一根描述文本叙述特点的线条是可行的。在侦探小说中,侦探故事则包括两根分别由一连串同质分组成的线条。这两根线条相互探测、交叉、平行、缠绕,彼此对抗、解构,最终到达二者共有的结尾之处——犯罪者被侦探揭穿。绝大多数的侦探小说二级故事的叙述线条都属于此种类型,即调查的故事叙述线直接呈现,犯罪的故事叙述线被压制或时常处于中断之境,至文本的后部两线条才交叉、缠绕,共同作结。 另一种类型为犯罪的叙述线条省略,只有调查的故事的叙述线条,它弯来绕去地走向终点,直至抓住犯罪者。这类作品往往通过对专案组整个调查过程的叙述,完成对这一侦探小说的叙述。 第三种类型,犯罪的故事和调查的故事两根叙述线条并重,二者时而交叉,时而分离,以侦探和犯罪者不断对抗构成侦探小说的架构。吕海岩的《永不瞑目》[4]中,警方因一起贩毒案的调查怀疑欧阳天是主谋,于是安插特情肖童近距离接触欧阳天,两线交叉;但肖童毫无进展,又被迫吸上了毒品,于是离开欧阳家,两线分离;肖童因对警察欧庆春的爱和为了报复欧阳天,再一次进入欧阳家,并获取了其最有力的犯罪证据,两线交叉;然而由于欧阳天早有准备,在警方的监视下成功逃脱,警方未能抓获,两线再次分离;至两个月后警方得到肖童的线索,追捕欧阳天,两线交叉,故事以欧阳天落网结束。 第四种类型是以犯罪的故事线条为叙述主线,调查的故事被遮蔽。此种小说更准确地应属犯罪小说,在此不讨论这一种类。 三、 对犯罪故事的多重叙述 侦探小说的构建离不开对一个复杂的犯罪事件真相的追述。在侦探小说文本中,对这一犯罪故事的展示往往是多重的。 首先,调查的故事中通过侦探这一阐释媒介完成对犯罪故事叙述。 前面论及调查的故事指涉犯罪故事,而非自身。调查的故事严格的线性秩序遭到解构,在侦探的行动、思想、言语所承载的信息中,成全犯罪故事各要素的聚合。而且无论先后出现的东西多么杂乱无章,人们都会在其中找到某种秩序,完成对犯罪故事线性序列的追踪。但此种追踪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包括假叙述和真叙述两重,甚至三重。 有的侦探小说还有叙述者为犯罪者的对犯罪故事的叙述。不同叙述者对同一犯罪故事的讲述,和同一叙述者对同一犯罪故事的真叙述与假叙述,共同构建了犯罪故事的多重叙述。每一次讲述既是相同的,又是不同的:事实是同一个,但其意义却发生了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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