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推理之门 > 侦探推理 > 法律案例
《二审开庭》公告 (2000)推二审字第(001)号
 作者:陇首云  人气: 2837  发表于: 01年09月06日21点14分
    将此文分享到: 更多
二审开庭公告:推理之门法庭开庭公告

(2000)推二审字第(001)号

自福尔摩斯于百年前开业办案已来,推理探案的业务在世界各国得到逐渐发展,一大批
名案相继产生,并被华生、包朗们或载于报刊或结集出版。这些作品的问世为喜欢推理探案
的朋友提供了考验智慧的材料,也为刑事侦探们提供了可以启发思路的活案例(七十年代以
前,我国出版的《福尔摩斯探案集》还印着“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等字样,仅供公安机关
人员参考!而《霍桑探案》据说也被公安部有关领导指示作为侦察员们的参考书!)。
但是,在一片繁荣的景象下,此类作品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案件在当年一审判决或
由侦探庭前调解结案后,被告或其他当事人提起了上诉,在二审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另一
些案件被告人虽已被执行刑罚,但一直在申诉(被判的是无期徒刑啦!);还有一些案件被告
人虽然已伏法,但其他亲属或后代却为了证明他们亲人的清白也在不断的申诉……,另外,
还有作者或读者不断声称,某某作品系抄袭某某作品等等。

对于以上问题,华生与包朗们其实也早已注意到,但是,由于他们往往有新的大案要案
要去侦探和采访(不去的话他们的位置可能要被其他人衬掉!),或已到了与报社或出版商签
定的交稿日期而不能再等(违约可是要承担巨额违约金的!),加之过去出版周期和过程复杂
(可是要在成千上万的铅字中找字排版!),没有今天微软公司的好运气----针对作品的bug可
以随时发布补丁放在网上供人下载,因而也成为他们的最大遗憾。

在他们未发表的自传中记述他们耄耋之年回顾一生参与侦破名案奇案的神奇经历时曾这
样写道:“曾经有一群真诚的读者渴望得到小说补丁的真诚的请求摆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没
有珍惜,等到了失去的时候才后悔莫及,尘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如果上天可以给我
一个机会再来一次的话,我会对那样读者真诚地说‘我会做’。如果非要给这份承诺加上一
个期限,我希望是----下一版!”

为了完成华生、包朗们的遗愿,推理之门法庭决定由陇首云、老蔡、楚州狂生等组成合
议庭,负责受理和审理各类争议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制作补丁供读者下载参考。当然推
理之门法庭的大门对广大网友是开放的,任何人意愿担当法官或陪审团成员我们都是欢迎
的!当然也欢迎您担任检察官对有争议的案件提起诉讼 ,或担任任何一方的律师为他们进行
辩护。

一、本法庭的案件受理范围

所有已成文字形式出现的侦探推理案件中以下的问题:
1.对案件中死者死亡原因和方式,以及对诉讼程序等的质疑等。
2.对案件报道手法是否属抄袭、模仿或借鉴,以及借鉴是否高明等的争议等。
3.对案件侦破报告中所述情节设计、线索交待和应用解释是否合理科学的争议等。
4.其他质疑和争议等。

二、岗位责任制

在本庭工作初期,初步明确以下岗位责任制:
1.陇首云主要负责第一类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技术鉴定大概是他的专长);
2.老蔡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第二类案件(老蔡是名站的老站长,用相当的时间和精力收
集大量名案案卷,对于各案案卷案情应当是很熟悉的啦!);
3.楚州狂生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第三类案件(狂生作为侦探推理作品的作者,想来对于
此类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早已烂熟于心!)

当然这样分工是相对的,大家对于各类案件都可以发表意见。我们也欢迎其他网友能够
加入我们的行列。

三、案件来源

1.主审法官发现的有问题的案件,直接提出并审判。
2.由网友提出起诉的案件。

四、案件起诉状和判决书的基本要求

1.写明案件名称,如《福尔摩斯--血字的研究》
2.写明案卷所在地方,如推理之门作品搜索或书香门弟--侦探推理栏目。
3.质疑或争议的问题。
4.自己的对上述问题的看法和观点。

当然,可以不叫起诉状和判决书,直接以文章名称为题。但为了便于大家查阅应当包括
以上内容。

五、本法庭的声明

本法庭对一些作品提出补丁供需要者下载参考,并不是要否定原作的价值,相反我们一
直认为原作作者们那光辉的名字在我们心中占有不可取代的位置,没有他们,我们可能还只
在《水浒传》和《红楼梦》等中转悠,请那些作品的崇拜者不要对我们的动机产生误解。

本法庭只针对案件本身展开讨论,请不要对作品作者本身进行人身攻击,以免引起其他
法律纠纷,如出现这些问题,法律责任由发贴者自负。

老蔡、狂生你们想开这个法庭吗?你们要是想开的话你们就说话嘛,你们不说我怎么知
道你们想开呢,虽然你们很有诚意地看着我,可是你们还是要跟我说你们想开的。你们真的
想开吗?那咱们就开吧!你们不是真的想开吧?难道你们真的想开吗?……
  • 上一篇文章:《二审开庭》公告 (2000)推二审字第002号

  • 下一篇文章:福学113周年了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相关文章:
  • 老蔡』于2001-9-6 21:14:00发表评论:

  • 嘿嘿,我哪里有看过这么多书哦,只怕到时候看不出来是否抄袭,那可就糗大了,呵呵
  • 陇首云』于2001-9-6 0:56:00发表评论:

  • 赞成就好!嘿嘿!不过庭长自然也是应该由老兄担任了!呵呵!大家在读书或看新闻时,对于有些可能有探讨价值的故事列出来,大家一齐来审判与闻辩护吧!呵呵!

    【风在大作中谈到:】

    >这个法庭如果能办好,是可以真正体现推门能力和水平的!我举双手双脚赞成!
  • 陇首云』于2001-9-6 0:51:00发表评论:

  • 记得这是去年为了想让论坛活跃一些,想出的一个办法,当时可能是人太少了些,结果“法庭”只开庭一次,呵呵!现在人多了,而且各方面的人才都有,继续开庭的话可能会热烈许多的。嘿嘿!而且我想这也是读书活动进一步深化的一个好办法。

    大家如果有兴趣,我看可以继续搞下去。:)

    【cat在大作中谈到:】
    >哈哈,突然发现了陇兄幽默风趣的一面,对于陇兄的了解不再局限于孺子牛的形象,而是更加有血有肉了。当然,敬仰之心也愈演愈烈啦。嘻嘻。
    >这个建议很好,我记得当初曾对程小青的《轮下血》中王大宝之死提出过质疑,不过轰轰烈烈之后似乎就没有后文了。现在来推门的朋友越来越多,内中也不乏愿意参加讨论者,这从这里讨论案例时的热闹气氛就可以想像出来,是不是可以把这个不错的开庭公审继续下去呢?我是绝对赞成的啦。嘻嘻,发现了别人的漏洞才能自己避免嘛。
  • 楚州狂生』于2001-9-5 15:14:00发表评论:

  • 同意呀 好事好事
    到时一定参与大家的讨论
  • szf』于2001-9-5 12:46:00发表评论:

  • 很好的想法,是推理与法律上佳的组合。
    真要搞起来也是要花费很大心思的。
    查看关于此文章的完整版本
  • 【案例】丈夫因杀妻罪两次被判死…[6108]

  • 4·20体彩案侦破记(转载)[3318]

  • 超级无敌bt谋杀案[3098]

  • 【案例】狠毒妇人合租住房预谋杀…[5985]

  • 指纹的黑色档案[2995]

  • 小蔡笔记之神探Lee破案实录 No.2…[3525]

  • (转载)一根小木头毁了两个家[3590]

  • 名叫Coplink的系统将让最好的警探…[4309]

  • 六小时攻克银行大劫案[3282]

  • 【素材向】连环杀人魔小词典·人…[6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