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侦探小说参考书评介(3)——《侦探小说学》 书名:《侦探小说学》 作者:黄泽新、宋安娜 出版社: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8) 这是一本让人感觉来头太大的书——“侦探小说学”。侦探小说这门学问恐怕也算是博大精深,不是一两本书能够说清楚的,作者们尽管从1991年开始准备到1995年末将出写成,5年的研究过程说来也不短,可是要把这门有了150多年历史的侦探小说学写透恐怕还是很难吧! 冯骥才在书的序言中称:“本书是中国第一部研究侦探小说学的理论专著,或者说是一部树立侦探小说学科的开拓性学术著作。”作者也说:“阅读了古今中外几百部(?)作品,从具体的作品中抽出理论的丝缕,经过反复的提炼与梳理,建构成这部理论著作。”因此,不能不说作者在这方面还是花费了不少精力的,也有一定的成效。不过,在“后记”中,作者提到,原来准备写一本研究法制文学及其创作的书,取名为《法制文学基本原理》,但是后来认为法制题材的文学领域中,最具特色的是侦探小说,所以后来改变了计划,写成了《侦探小说学》,但也是为了给中国当代法制题材作家有所借鉴。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作者在谈论的是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侦探小说(或者说是从社会主义角度来看侦探小说的),而且在对于西方侦探小说的评价和看法上也沿袭了苏联阿达莫夫《侦探文学与我》(参见《中文侦探小说参考书评介(1)——<侦探文学和我>》)中的观点。不过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客观的,比一些公安文学(法制文学)史中的观点要好很多。 全书共分四编,23章,约22万字。第一编,本体篇,讲的是侦探小说的基本理论,诸如侦探小说的文体特征、叙事特征、思维特征、形象塑造以及谋篇布局等重要理论。第二编,传统篇,叙述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历史诡计,探讨了公案小说的发展规律,总结了它的经验教训。第三编,域外篇,论述了西方的侦探小说,以及日本推理小说的发展和特点。第四编,创造篇,探讨了我国当代侦探小说创作的现状和发展问题。 值得肯定的是,本书给出了一定的侦探小说创作方面的理论。它提出,侦探小说的魅力在于:一、神秘的悬疑性;二、强烈的刺激性;三、智慧的启迪性;四、浓厚的趣味性。开始认识到,侦探小说的情节是第一位的,对于当时评论界不少人指责侦探小说中侦探形象的塑造过于薄弱,缺乏丰富的性格,作者能够“唱反调”,指出侦探小说文体本身有限制,其主导地位并不是侦探本身,因此虽然也要将性格更加丰富,但不必苛求。在很多方面作者吸收了阿达莫夫的观点,而阿达莫夫的看法很多都是比较公正客观的,这也促成了本书很多地方能够理性的分析侦探小说的特点,甚至敢于抛开一些带有“偏见”的观念,让读者能够正确的接受侦探小说,这不能不说开了一个好头。侦探小说决不是凶杀、暴力、色情的载体,好的侦探小说是不需要这些元素的,甚至是摒弃这些东西的,侦探小说有它自身的美,它应该是一种雅俗共赏的大众艺术。另一方面,作者也注意到了目前翻译侦探小说面的不足,能够利用一些资料,如《世界推理小说大观》,虽然没有读过小说,但是通过简介也可以对小说和作者有所了解,作者从中对国外侦探小说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对于一些流派(其中一些流派作品译介很少)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对当代侦探小说发展趋势进行了探索,尽管难免管中窥豹但是也算难能可贵了。 很明显,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吃起来总不会很顺溜,在不少方面本书也存在着不足。作者认识到侦探小说是解谜的艺术,但仅仅认为“谜”就是悬念,抓住悬念就等于写好了侦探小说。而侦探小说的另一个关键要有好的诡计,《罗杰疑案》之所以被认为优秀一方面就是在于它运用了“叙述者的诡计”,《莫格街谋杀案》的离奇也是因为“密室的诡计”,诡计在侦探小说中的份量不能说不重,可是中国的很多研究者却都没有对它进行深层次的探讨,相反对于悬念的作用倒是有些研究的过头了。另外,作者把推理方法归结于抽象思维,似乎也比较笼统。在福尔摩斯等侦探小说中推理方法也是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尔摩斯的归纳法、假设法、演绎法等很让读者着迷,把保罗万象的推理方法仅仅归于抽象思维,未免太小看它了。这也是很多中国研究者忽视的领域,也恰是侦探小说魅力所在的地方之一。 期待着真正的《侦探小说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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