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中的三大代表人物--福尔摩斯、波洛和罗平 1841年,埃德加·爱伦·坡发表了《莫格街谋杀案》,他所塑造的侦探形象奥古斯丁·杜宾便成为了后来古典派推理小说作家模仿得最多的例子。阿瑟·柯南·道尔是坡最伟大的追随者,他的影响远远超过了这位侦探小说的鼻祖。虽然有不少地方柯南·道尔模仿坡,但模仿之作却更胜一筹。如《工程师大拇指案》虽是参照坡的《锤子和钟摆》,但又丝毫不露痕迹(实际上坡的那篇文章并不让人认为是侦探小说)。所以,即使福尔摩斯晚于杜宾,但他更具有代表性。赫尔克里·波洛是另一位英国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侦探人物,他其貌不扬是个退休的比利时警长,自成风格,堪称一代推理大师。亚森·罗平是法国侦探小说作家莫里斯·勒布朗笔下的“侠盗”,具有法国人的特色,不拘泥于传统,深受法国人的欢迎。为此,勒布朗还获得过法国政府颁发的小说奖章。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一下这三位侦探形象。 一、 破案方法 福尔摩斯注重的是演绎法,关于演绎法阿瑟·柯南·道尔在书中多次提及,《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第一次出场就以演绎法令华生也令读者惊叹不已。因此,福尔摩斯的破案逻辑很大程度借助于演绎法。并且,福尔摩斯还很注重微小的细节,雪茄灰、钮扣等都是他的破案关键。波洛则借助于他的“灰色脑细胞”。他认为任何案子中有些东西总会被隐瞒掉,只要把隐瞒的事情弄清楚案子就破了。波洛善于洞察每个人的内心世界,又会巧妙的运用自己外国人的身份来探听消息。亚森·罗平则与以上两位迥异。罗平认为犯罪的背后总有一个秘密,尤其是过去的秘密,这在几部长篇中尤为突出。罗平有一大堆手下,可以说比内务部保安局还要庞大。有时你都不知道他是怎样破的,他的破案逻辑性并不是很强。不妨来看看同一题材不同作家的演绎。举的是三部密室题材的小说:阿瑟·柯南·道尔的《斑点带子案》、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波洛的圣诞节》和莫里斯·勒布朗的《虎牙》。为了节省篇幅,这几部小说的内容不再赘述。很明显,《斑》靠得是福尔摩斯的观察,他把常人联系不到一块的线索(碟子、保险柜、拉铃等)通过演绎法得出了它们的重大作用。《波》几乎直到最后我们才知道这是密室犯罪,而且书中几位涉案者似乎除凶手以外都有犯罪嫌疑(这也是波洛探案的一大特点),波洛洞察个人心理,将隐藏的事实一一挖出,最后最不可能的人理所当然的成了凶手。《虎》的谜题显得很离奇,被害人在密室中被杀,在同一房间里凶手又定时投下一封信……作品惊险刺激,作者虽给各种不可思议的谜以较合理的解释,但对如何得出确未一一给以严格的推理。 二、 人物形象 福尔摩斯博学,对实用的知识了解很多(他的知识门类华生曾列了一张表,见《血字的研究》),还会拉小提琴,具有较高的修养,是一位上层社会的绅士。他又擅长棍术、拳术,来对付那些恶棍。他喜欢看报,常从报纸中找到线索。波洛有着圆圆的脑袋,两撇引以自豪的大大的八字胡,一双机智的眼睛。波洛对整齐有着近乎偏执地狂热,他处处追求程式化的整齐,银行存款是四百四十四英镑四十四便士,所以波洛探案的书也具有一种近乎模式化的结构:事实--证词--波洛静坐思考。但波洛显得比福尔摩斯较具人情味,几部书中他都成全了相爱的男女(典型的是《尼罗河上的惨案》中,他不追究那位小偷,而是成全了他和一位女孩)而罗平的定位是一位侠盗。他对上流社会不满,处处与警察为难,劫富济贫,因此有些罗平的书讲的是他偷盗的传奇故事。但罗平也具有法国式的绅士风度,他帮助穷人和落难者(不少都是年轻貌美的小姐),很符合浪漫的法国人的口味。罗平是勒布朗为了和福尔摩斯唱对台戏所创造的,甚至有部集子叫《亚森·罗平智斗福尔摩斯》,书中两位名探斗智斗勇(当然罗平略占上风)。总得来说,这几位侦探都是以上流社会的绅士形象出现的,这也是早期至黄金时期大部分所谓“大侦探”的特点。 三、 小说创作 阿瑟·柯南·道尔以短篇小说见长,可以说每篇都非常精彩。推理的合理性是福尔摩斯探案最吸引人的一大特点。小说大都采用“听案情--调查--解谜”的结构。另外,小说还有一位配角--华生。早期的华生只不过是案件的记录者,后来随着他与福尔摩斯的交往渐长开始参与探案,不过他代表的是普通人的智慧,虽然有些道理却仍是南辕北辙。但我认为华生要比黑斯廷斯(波洛探案中的配角)给人留下的印象深,绝大部分作品中黑斯廷斯仅仅停留在记录上。阿加莎·克里斯蒂属于第二代推理小说作家,此时长篇小说开始盛行,克里斯蒂即是确立长篇侦探小说写作形式的代表之一,因此她驾驭长篇的能力可以说超过了阿瑟·柯南·道尔。心理学运用于侦探小说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一大成功之处,与此同时她又继承和发展了古典派注重逻辑推理的优点。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在主线上采取迷惑读者的手法,在留下一条破案的暗线,让试图解谜的读者只有失败的份(不过这也遭到不少读者包括评论家的不满,认为设下的骗局太多)。罪犯处理上阿加莎·克里斯蒂与阿瑟·柯南·道尔区别较大,福尔摩斯探案中大都去寻找凶手,波洛探案中则大部分人都有作案嫌疑,要去调查其不在案证据。莫里斯·勒布朗则追求可看性,惊险、刺激、悬疑,让人紧张得喘不过气来,这是他想达到的目的,这也获得了不少成功。 这三位侦探小说的代表人物成功,为后世的侦探小说创作奠定了基础,发挥了深远的影响。像美国的雅克·富特雷的杜森探案就是深受福尔摩斯的影响,后来的“安乐椅神探”是受了波洛“灰色脑细胞”理论的影响,中国的孙了红笔下的鲁平差不多是中国化的罗平,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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