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范·达因和怀勒·范斯 1926,怀勒·范斯(Philo Vance)--这个自命不凡的人物突然出现在美国侦探小说界(说他突然出现的因为作者隐姓埋名的缘故,见《主教谋杀案》的解说,在此不再赘述)。其创造者S.S.范·达因(S. S. Van Dine,是Willard Huntington Wright的笔名,1888-1939)是一个艺术评论家也是一个法西斯拥护者。但是,他是个很聪明而且有教养的人,并不像他笔下的人物一样令人乏味。他曾就读于加州的圣文森特学院、哈佛大学,在慕尼黑和巴黎留过学。1907年,他在《洛杉矶时报》作文学编辑。1912年他搬到纽约,成为了《乡村话题》和《时髦人》的编辑,这样一直持续到1914年。是年,他出版了一本旅行散文《8∶15之后的欧洲》。此外他还写过诗集《年轻的歌》和小说《许诺的人》,还有些艺术评论和哲学论文,包括《现代绘画》和《尼采说了什么》。此时范·达因作为文艺评论家已经小有名气了。可是达因由于犯错被迫辞职,不久便穷困潦倒。他在养病的时候,读了数以千计的侦探小说,并以范·达因的笔名写了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本森杀人案》(1926)。此书销路不错后来便一发不可收拾,共写了十二本范斯探案系列。达因还编辑了《最佳侦探故事》丛书,并在《美国人》杂志上发表了“侦探小说二十条”。作为黄金时期早期的侦探小说家,范·达因重新开创了美国的古典侦探小说领域,并和阿加莎·克里斯蒂等人创立了长篇侦探小说的写作手法,在推理小说史上功不可没,就连埃勒里·奎因也是其追随者。 范·达因小说中的逻辑学和英雄人物对于任何学科的广博的知识(像印象派,埃及考古学,热带鱼,等等)使人物在黄金时代别具一格。书中有些案子是确有其事的,如《本森杀人案》和《金丝雀杀人案》,因此小说也被称为“老纽约历史侦探小说”。尽管书中措辞和风格过于华丽,但早期的一些作品写得很好,尤其是一些有趣的对话(特别是范斯和马克姆检察官之间的对话)。书中的叙事者是看不见的范·达因本人,他出现在任何一个场景中却不说一句话,是一个完美的华生。 书中还有些有趣的事:每个人都吸烟--香烟,雪茄,烟斗--一旦他们出现就会吸,甚至在犯罪现场工作时诸如采指纹和另外一些刑侦工作,而且在高度禁酒时期还喝着拿破仑白兰地和苏格兰威士忌。某人不被注意而且行为诡怪的话,那他就是嫌疑犯。所有的男人都有落腮胡,所有的女子尤其是粗俗的女子都是短发。范·达因也塑造了一个老套的洋洋自得的地方检察官形象。他总是抱怨他错过了午餐、高尔夫球等等。 怀勒·范斯仅仅是一个业余侦探,他的兴趣并不在于将罪犯刑之以法,每次揭示罪犯之后他总让罪犯自行了断。他虽是一个美国人,但却具有浓厚的英国味,脾气古怪,但是一旦你熟悉了他的怪癖,你就会觉得案子是非常精彩的。早期的范斯探案很好,尤其是前四部,但后期的书写得相当不好。 下面是作品列表: The Benson Murder Case (1926)《本森杀人案》。一件直截了当的枪杀事件。 The Canary Murder Case (1927)《金丝雀杀人案》。表面上像是件不可能犯罪。 The Greene Murder Case (1927/8)《格林家命案》。被誉为达因最好的书之一。 The Bishop Murder Case (1928)《主教谋杀案》。经典的案件,基于鹅妈妈的童谣。 The Scarab Murder Case (1930)《圣甲虫谋杀案》。 The Dragon Murder Case (1933)《龙谋杀案》。 The Kennel Murder Case (1933) The Casino Murder Case (1934) The Kidnap Murder Case (1936) The Garden Murder Case (1938) The Gracie Allen Murder Case (1938)由于好莱坞的原因,达因放弃了六字谋杀案的惯例。 The Winter Murder Case (1939) 以下是范·达因喜欢的一些侦探小说 特伦特的最后一案(本特利) The House of the Arrow (Mason) 桶子(克劳夫兹) Who Killed Cock Robin? (Hext) The Red Redmaynes (Phillpotts) The Eye of Osiris (弗里曼) The Viaduct Murders (R.A.诺克斯) The Footprints That Stopped (Fielding) The Red House Mystery (米勒) 福琼探案(H.C.贝利) 布朗神父探案(切斯特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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