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纯粹出于对于推理和心理学乃至犯罪侧写的爱好而胡乱写写滴,不要当真。。。
首先,此案作案者在整理尸体和内脏,遗物时能摆放的整整齐齐,不是心理素质高,而是情感淡漠。他只不过是通过这种方式回到日常罢了。也就是说,此人平时是井然有序,甚至是一丝不苟的,但是有偏执倾向。另外,作案者有强烈的自我优越感。把包裹丢到闹市区和显眼处,是通过反社会的刺激来获得快感的行为方式,也是自我认可自我救赎的表现。
作案者对于犯案过程应当在脑海中描摹了许久,甚至利用家禽家畜进行过练习,但是一直没有合适的人类目标让他得以贯彻自己的想法。直到遇见死者死者。作案者通过对死者外形性格的判断,确认这是能够下手的对象,并进一步接触死者。
综上来看,作案者平时不仅有正常社会生活,还有可能是一直是模范形象。甚至可能从小就是好好学生,而且对于父母,师长,领导的话一直是按部就班遵从,谨小慎微,生活基本没有波澜。用内向,不善辞令这种表象来掩饰任性,固执,自恋这类负面情绪。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其一直未婚,又或者离婚寡居。年纪在当时应当至少在40岁以上,外貌平凡,给人平易近人的印象,但是斯斯文文,面目白净,很可能戴眼镜。眉眼距离较宽,眼形较突出,发际线较窄,头发柔软量少,手指细长,指甲修剪平整略秃,个头不高,可能略微含肩,有点浮肿的虚胖。兴趣爱好以读书为主。此人经济条件不差。曾经家庭背景良好,父母宠爱。同时作案者所处的日常环境应该能接触到各个方面的资讯,包括流行文化,甚至居住场所有条件上网(当时网络上的资讯要比现在丰富,同时也真实很多)。作案者住所在南大附近的可能性比较大。有很大可能性是担任高校教职,有可能认识从事纯美术创作的人或者本身从事艺术创作。
接着,被害者是大一学生,大一学生简单,同时大一的宿舍管理比较严格,如果死者生前有因恋爱与特定人员来往密切或者有其他非正常迹象,应该都会留下明显线索。我相信警察还不至于放过明显线索吧(不要把中国警察想象的那么无能啦)。相信死者和作案人相识时间不长。
该女生内向是大家都知道的资讯了,同时知道她好像会听打口碟。当时打口碟被一部分附庸风雅(不是很贴切,不过差不多这个意思吧)的人看作是品味或格调,甚至是另类前卫的的象征。死者作为一个乡下女孩来到南京这种表面上看起来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首先心理落差很大,但是也不知道如何去填补这种落差。那么如果这时候周围有不少人认同听打口碟是品味的象征,如此轻易就能提高自己的价值,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在进入打口碟的世界之后,眼界还是能够得到开拓的,因为打口碟并不只是摇滚和重金属,还有很多流行音乐和其他种类的乐队滴。分析这个部分是想指出,打口碟应当不是构成她被害的主要因素。
通过她朋友的口述知道她是警惕极高的人。对于一个乡下女孩来说,这代表了她同时也是自卑和过渡自尊的矛盾体。那么,什么类型的人能够最让她放下警惕呢,不是周围的同学,而是能让她高度认同的人——作案者。
以上算是自圆推理,嘿嘿。
而那个黑弥撒的文章,先从表面来看,他对猎奇,血腥和哥特系事物应该很感兴趣,通过对冷僻事物的熟悉和接触来肯定自我价值,并确认自我的社会地位。但这同时代表了不自信和不成熟。这种不自信又使得他通过影视作品沉溺于幻想之中,藉此可以逃避掉现实中一些不如意的事情。所以他会假象自己扮演了profiler的角色。
但是上一段话仅仅是从其文章表露出来的部分去解读滴。这人遣词造句十分用心,近乎刻意,但是又状似天真的漏洞百出,这种矛盾导出两种可能性,其一是上一段结论,其二,就是伪饰,至于需要伪饰的原因嘛,就是写手咯。条件不全滴推理也只能做到这个份上了额。。。但不管怎么说,绝对不是犯人。
插句题外话,其实作为犯罪者来说,都有希望自己罪行败露的潜意识,不是出于畏罪感,而是一种挑战心理(或许是潜意识里的被侵犯快感作祟)在反社会人格中特别明显。而凶杀现场,弃尸地点一定会重复去的,就像受过催眠一样不由自主。要是有好事者经常在这些地段出没,可以注意一下,是否会出现具有上面描述特征的人,哈哈。
哦哦,打完收工吃早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