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死因推断是法医工作者运用法医学专门知识指导尸体检验,并经过逻辑的分析及推理,而获得死因判断的过程,是以事实材料为依据所做出的一种推断。这种推断是以现场尸体勘验为基础,从案件的发生背景、过程以及现场调查入手,通过对尸体的初步检查,建立假说;又由假说的推演,有指导、有目的地进行全面检验(尸体)和重点观察(组织学检验等),验证假说,从而得到肯定或否定假说的真实、客观的事实;最后获得一个较为明确、可靠的结论。其简化思维模式是:
建立假说 验证假说
初步勘验 ————→ 死因假说 ————→ 死因结论
死因假说是一种意向性的结果,不同于一般的鉴定结论,更区别于某种情况下的猜测。它必须提供一个或多个带有倾向性的解释。
由此可见,在死因推断过程中存在着“建立假说”和“验证假说”的两个过程,同时,也表现出其中具体地、客观地分析及推理形式。死因推断的过程导致死因结论产生,即有了独立的诉讼证据。在死因推断过程中还应具备科学性和真实性的特征。其科学性表现在鉴定本身具有无可非议的科学依据,所采用思维的方法符合逻辑的基本规律;其真实性表现在所鉴定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与事实相符,没有浮夸和伪辩。这是每一位法医所能承担法医鉴定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