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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刑侦手记之三——指甲油  
| 2010-6-21 23:36:00

指甲油

  1

  一天下午,经营石材生意的林金明到建设银行取款,拎着装有45万元的提袋站在路边等候公司来接他的汽车。
  “请问,三庙大街往哪儿走?”一辆摩托车停在他的身旁,骑车人问。
  “噢,你走过头了,”林金明抬起胳膊,往回指着,“转回去,第二个红绿灯……”
  话还没说完,骑车人抢过装钱的提袋,急驰而去。
  “抓强盗!”林金明大喊着。
  “要我帮忙吗?”一个中年人跑过来,“上我的车,追他去。”
  林金明上了好心人的“夏利”。
  “夏利”追摩托,岂不是枉费心机?正好又赶上个红灯,林金明眼巴巴地看着那辆摩托拐进了旁边的胡同。
  问了半天,好心人才告诉林金明,自己姓蔡。

  2

  我和熊菲约好,下午去找林金明。他特地约来了目击者,那个好心的蔡先生。
  熊菲问:“抢钱的人是什么装束、什么长相?”
  林金明说:“高个子,穿的是蓝牛仔装。” 
  蔡先生插话:“长相看不见,他戴着大头盔呢。” 
  我问:“摩托车是什么牌子?什么颜色?”
  “什么牌子没注意,颜色是紫的。车体比较大。”
  “对,”蔡先生说,“反正不是轻便型的。”
  “车牌号?”我问,“这十分重要。”
  “前边的数儿没看清,末尾两个数字好象是‘94’,” 林金明转头问蔡先生,“你说呢?”
  “好像是64,”蔡先生狐疑起来,“要不就是84?” 

  3

  我立即将信息帖到网上,请求同行们帮忙查找尾数是“94”的紫色大型摩托车。
  东罗园派出所报告,在北京南站以南13公里处铁道旁的高粱地里,拣拾到一辆“五十铃”紫色摩托车,车牌号尾数是“94”。
  我抱着百分之百的希望赶到东罗园派出所,细查车牌号,是“京A××××94”,所有特征都与林金明所描绘的一样。
  我又跑到交管局,请求帮助查找摩托车的主人。没费半个小时便查到了,车主名叫孟凡禄。
  我们又请来当事人和目击者,请他们辨认摩托车。
  两个人都确认无疑。
  “有了车牌号,找车主人也就不难啦?”林金明喜出望外。
  “我们已经找到了。”我如实相告。

  4

  第二天一早,我和熊菲赶到摩托车主人孟凡禄家。
  奇怪,他家的门只是虚掩着。熊菲敲了几下,见没人应,只好推门而入。穿过过厅,来到卧室门前,推开门一看,我俩不禁怔住。
  孟凡禄仰面靠在沙发上,满脸青紫色,嘴唇明显发绀,脖子和胳膊上已经出现块块鲜红色尸斑,耳轮呈樱红色。我上前拨开眼睑看,瞳孔散大、眼球突出。
  “中毒而死?”熊菲小声下着结论。
  的确,这尸征是典型的氰化物中毒。
  沙发前的茶几上,有一瓶啤酒和一只玻璃酒杯,酒杯里还剩有半杯。毒从口入,氰化物是通过唾液吸收而发挥毒性的,毒源难道是来自死者眼前的啤酒?
  一瓶啤酒、一只酒杯,几张餐巾纸,别无他物,现场显示,似乎没见曾有其他人存在的痕迹。
  我和熊菲分别勘查着各处。
  孟凡禄有饮啤酒的嗜好,厨房墙角的地面上摆着一大片啤酒瓶,我数了数,有酒的14瓶,空的2个。我把酒瓶逐个捏起,观察了一阵,感到有些不对头……莫非是谋杀?

  5

  法医送来了尸检鉴定,确认孟凡禄是服下了氰化钾而致死的,死亡时间是发现前一天晚上9点至10之间。啤酒里含有氰化钾成分。
  痕迹检验结果也出来了,啤酒瓶上只有死者的指纹,没发现有其他人的指纹。
  “这可就怪啦,他喝的是自己的啤酒?”我惑然不解,“谋杀的结论不能成立啦?”
  “可疑的指纹倒是没有,可是有别的可疑痕迹。”
  “什么痕迹?”熊菲问。
  “指甲油,透明色的,还挺浓呢。”
  “噢,是这样。”我似乎明白了什么。
  熊菲推断说:“作案者是女性?” 

  6

  在案情分析会上,我介绍了侦察情况。
  “最初,我们认为是畏罪自杀,可后来发现个疑点。孟凡禄的啤酒都放在厨房屋角的地面上,厨房的地面很湿,啤酒瓶子底部都沾有泥水。茶几上那个啤酒瓶的底部可是干净得多,它下面压着一张餐巾纸,竟然没有丝毫的污痕。孟凡禄喝的啤酒会不会是别人送给他的?要不,就是被别人调了包的,因为‘燕京’啤酒的瓶子一模一样,很难认清是不是自己的。如果这个分析成立,那孟凡禄就是被谋杀的,对吧?”
  熊菲分析着另一个疑点:“服用氰化钾自杀的案例,我们接触过不少,大都是直接吞服下去的。氰化钾毒性剧烈,如果决心自杀,一沾舌尖就能经常立即命归西天。孟凡禄如果真心想自杀,把氰化钾搀到啤酒里再喝下,岂不是太麻烦啦?”
  我推进一步:“在啤酒瓶上,只发现了死者的指纹……”
  “等等,只有他自己的指纹表明那啤酒是他自己的,不是别人拿去的,”小艾问,“这不是和谋杀的结论矛盾啦?”
  “不,别着急,我的话还没说完,”我继续分析,“作案时必须要设法掩盖痕迹,这几乎已经成了作案的常规。掩盖指纹的通常做法是戴手套,试想,在死者面前,戴着手套行动无论如何是不成的。酒瓶壁上虽然没有发现他人的指纹,却发现了不该有的指甲油痕迹。对我们来说,这是个很简单的常识,手指肚上涂一层指甲油,可以填平手指上的纹路,将指纹掩盖,其效用和戴着手套一样。” 

  7

  晚上,我和熊菲请来了林金明,目击者蔡先生也在座。
  林金明问:“那个劫匪的抓到啦?”
  我答:“抓嘛,倒是抓到了……”
  “他认罪了?”林金明问。 
  熊菲说:“他倒是想认罪呢,嘴都不会张了。”
  “怎么回事?”蔡先生听了出来,“他一命呜呼啦?”
  “喝下了搀有氰化钾的啤酒。”熊菲说。
  “畏罪自杀,就等于认罪,”蔡先生夸赞着,“破案神速,你们警察的能耐可真大。”
  “这次,请你们来,是想请二位帮个忙,”我只能谎称,“我们的结案总结需要对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身份进行确认,请你们二位留下自己的指纹,可以吗?”
  痕迹检验很快出了结果,蔡先生的手指上涂有指甲油。

  8

  总结会就像是记者招待会,我和熊菲成了发言人。
  队长问:“为什么一开始就觉得那个蔡先生可疑?”
  熊菲答:“案发的时候,他主动要林金明上车去追摩托,这不是添乱吗?旧‘夏利’能追上摩托?是故意拖延时间嘛。”
  “有理,”陈大龙插嘴说,“按说,当务之急是设法记住摩托的车牌号,拨打110。”
  小艾问:“车牌号的尾数是林金明说的94,而不是蔡先生说的84和64,是怎么确认的?”
  孙盛豪替我们做了回答:“涉嫌的人是不会讲真实情况的嘛。”
  队长问:“干吗怀疑是他杀了孟凡禄?”
  我答:“我故意请他们二位来,告诉他们警方已经找到摩托车的主人,接着孟凡禄就被害死,灭了口,能是谁所为呢?”
  孙盛豪问:“最后一招儿按手印,是怎么考虑的?”
  熊菲答:“女士们都知道,指甲油一时是洗不掉的。”
  对“蔡先生”的审问很顺利,他承认,是他与孟凡禄合伙抢了林金明。他的任务有三个,案发前寻找抢劫对象,案发时望风,案发后拖住对方。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By: 刑侦手记
  • 标签:刑侦手记 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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