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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  
[ 2009-2-4 20:41:00 | By: 隐易 ]
 

        青少年违法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迄今还没有一个被大家所普遍接受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是反复发生持久性的反社会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前者是指那些情节轻微、危害小、不能定为犯罪的行为,如逃学、偷窃、打斗、离家出走、少年期性淫乱行为等;后者是指抢劫、凶杀和强奸等犯罪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又称少年罪错,中国法典规定,14~18岁为少年。少年违法犯罪多由儿童时期开始,在少年期反社会行为充分发展,直到18~19岁时明显缓解,其中1/4成为累犯,1/6成为成年变态人格患者。青少年违法犯罪由于没有确切定义,发生率各地不等。如果资料只来源于官方记录,那么就可能低估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如果采用少年自我报告方式收集资料,违法犯罪数量就会大大增加。据报道,国外工业化国家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1%,我国为1%,但增长速度快,如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50年代为30%,60年代为60%,70年代为76%,80年代为80%,呈上升趋势,犯罪高峰年龄为15~18岁,始犯年龄高峰为12~15岁,8~12岁以盗窃为主,13~19岁以打架、行凶和性犯罪为主。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性难题。研究表明,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趋向反映出下述几方面特点:(1)是低龄化倾向明显,中学生发生率显著上升;(2)是为了享乐而违法犯罪的案例增多;(3)是大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发生率高;(4)是累犯明显增加;(5)是团伙化明显发展。


        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很多,青少年面临的各种身心矛盾冲突是一类重要原因。如个体需要的不断增长与社会家庭满足能力之间的矛盾,性冲动与社会道德和法制间的矛盾,独立意向增强与认识能力低和依附关系间的矛盾,客观现实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识别抵制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活动能量充沛与安全意识淡漠的矛盾,认识与情感和行为间的矛盾等。


        违法犯罪者具有一定的心理行为特征。在认识上,患者能力低,甚至愚昧无知,突出体现在五种错误的观念上,即吃喝玩乐的幸福观、封建行帮的友谊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庸俗的乐趣观。在情感方面,他们缺乏正义感与道德感,容易爆发激情;情感倾向性上好恶颠倒,缺乏对他人的起码尊重与同情;情感有强烈的冲动性,难以自控;情感极不稳定,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患者意志上具有明显的两极性,要么自卑,意志力薄弱;要么自负,意志力畸形发展,有极强的冒险侥幸心理。在动机上以物质占有、逞强好胜、性发泄、报复嫉妒、自我显示、好奇、寻求刺激为主。在行为上常常模仿、冲动、残暴、多变、团伙化、盲从、戏谑。


        研究表明,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相关因素还有很多,如家庭学校社区的环境缺陷,同伴的不良交往,坏人教唆,模仿与接受暗示,帮派纠合,未形成守法心理结构,不能抵制犯罪的诱惑与胁迫,缺乏自制力,精神发育不全,人格障碍以及其他精神神经疾病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预测对早期防治具有重要意义。犯罪的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心理预测的方法有很多,此处介绍犯罪性格指数法。调查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心理包括如下几类:
A.以自我为中心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B.有难以克制的强烈欲求和恶习;
C.感到挫折和压抑,发泄不满,较强的忌妒心、报复心和仇恨心;
D.有某种与犯罪相适应的能力和条件,如一定的智力、体力、技术等;
E.有犯罪动机;
F.道德感和义务感淡漠或缺失;
G.自制力缺乏,不顾后果,冲动与冒险;
H.自以为有可能脱逃惩罚的侥幸心理,或厌世轻生,不企图逃避惩罚;
I.一定程度的精神异常或心理变态。上述几类以A、B两项为核心,影响和支配人的犯罪行为。当这些犯罪心理在人的个性中占有重要地位时,就具备了犯罪性格。可用下述公式表示(方强,1985):
Z=A+B+C+D+E+H+I /F+G                        Z为犯罪性格指数

         可见,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道德感、义务感和自制力呈反比,与其他犯罪心理呈正比。犯罪性格指数Z值越大,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当然,此种预测方法的信度和效度以及常模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干预强调预防为主。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施正确的家庭预防。要通过良好的家庭教养,使儿童顺利地进入社会化过程,即3岁时让孩子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3~6岁时逐步认识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任务,6~14岁时逐步掌握社会行为的规范。父母要言传身教,加强自身修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的行为要有明确的要求与是非标准,让他们学会判断与评价自己的行为,加强自控。对孩子不能溺爱,家人教养方式要一致,多采用表扬与肯定的方法, 注意亲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及时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对那些调皮、难于教养的儿童,要根据其身心特点安排他们的活动,多安排一些户外的集体活动与游戏,让他们过剩的精力有出路,在与同伴交往中学到正确的品行与举止。


        幼儿园、学校与社区的预防工作也很重要。教育机构要与家庭密切合作,可通过定期家长会和家校联系卡互通信息;学校要把以升学教育为主转变成以素质教育为主,减轻学生的升学压力和学习负担,对差生、留级生、辍学生要提供心理支持和有针对性的帮助,注意改进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对学习困难者施行特殊教育。社区要通过宣传教育和立法手段,倡导健康的道德标准与社会风气注意影视媒介的正确导向,加强社会秩序的法制化管理。


        我国对违法犯罪青少年实行教育、挽救和改造政策,积累了一些有效经验,如建立少年管教所、劳教队以及收容机构,组织社会、家庭和学校三结合的帮教队伍,教育和改造了一大批违法犯罪青少年。传统上采用的是集中干预方法,如工读学校、拘留中心的改造等,其效果不能令人满意。调查表明,释放人员的重犯率仍很高,初犯青少年在监禁的环境里,可接触更多、更老练的罪犯,学到或强化了新的犯罪行为。因此,提出新的干预计划,即监外干预,为犯罪青少年提供多种服务、教育、工作培训,避免重提犯罪史,可以减少屡犯率。


        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还可进行多种行为治疗,如认知治疗、家庭治疗、社会学习等。除了对个体患儿加强治疗外,还要重视精神环境的建设,只有创设家庭、学校和社会综合健康的环境,才能更有效根治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 标签:犯罪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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