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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浦?特伦特的天真——读《特伦特的最后一案》  

以一部戏谑之作开启推理小说“黄金时代”的大门,总有点不名正言顺的感觉。让一部包含了“多重解答”元素的作品拉开“黄金时代”的序幕,却又是恰如其分的选择。熟悉的名侦探,熟悉的主角和路人,熟悉的对话和细节,熟悉的案件开端,熟悉的破案过程,熟悉的古典之风,熟悉的清新气质。这就是爱德蒙·克莱里休·本特利在1913年发表的《特伦特的最后一案》。

 

大部分“多重解答”作品的推理运用的是“剥壳式”的推演过程,改变凶手的同时也改变了案发经过。但是本特利却采用了一种“迭加式”的解答过程,按照由后向前的推进方法设计每一重的解答,变更凶手的同时却并不改变案子的整体走向。案件中的转折来自于“丢失的时间”,而这种时间上的不完整性一般来源于新增的线索(包括有预谋的行动,突发情况,意外等等),伪造线索并不适用于此种方法。

 

三重解答中,后两重都是案件关系人的自白,有点讨巧。首个解答虽然有点推理的味道,但也只是停留在猜测的程度上,作者并没有花什么大力气。其实这种结构的“多重解答”完全可以写的更加优秀,可惜了(同样的感觉上一次是《主教杀人事件》)。

 

案件中有关鉴识学的部分在现在看来未免有点草率,现今的侦探故事大量引入刑侦科学,在我看来,普通作者掌握的刑侦知识不可能比警察还丰富和专业,所以作品万不可写成结案报告或是科普文章。

 

PS:有关“爱情元素”这个看点,我怎么没看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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