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鼓传花之谜——读《葛蕾丝杀人事件》
本次阅读用时之短创近两年来的记录,菲洛·万斯依旧装模作样,自大自傲,感叹于自己的多愁善感,愤怒于他人的冒犯之言,但我想我还是喜欢这个我经常骂着的人的,要不也不至于见他六次,尽管这次他又“犯规”了。
本作名为《The Gracie Allen Murder Case》,也算切合了“六字母”的原则,但从推理小说的角度讲,我更喜欢《香水杀人事件》这个名字,在这部离奇命案中,香水扮演的角色无疑比天真烂漫的葛蕾丝小姐更重要。范达因对巧合的热衷也在这部作品中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纵然谜底颇有趣味,但缺乏推理性的解答过程,怕是也要遭来不小的骂名,但作为一名欧美古典推理爱好者,我还是想写些什么,这是我的偏执,包括以下的吐糟闲扯部分:
1. 都说人如其名,可葛蕾丝小姐还真是不够优雅!
2. 我对书中范达因的真实身份有两种猜测:A.他是自恋的菲洛·万斯虚构出来的人物,以便表彰自己的丰功伟绩,要不在书中为什么除了菲洛·万斯外,没有任何人和他说过话呢?他的存在感简直比管家柯瑞还低!由此推论作者本人就是名侦探菲洛·万斯,他只是假借了范达因的名号,恩!(什么乱七八糟的!)B.看过BBC《福尔摩斯》的人都懂的,我就不说了,恩!(天雷滚滚!)
3. 福尔摩斯的《银白马》无数次被拿来当作调侃的反面教材,这部也不例外。
4. 人品恶劣,酗酒***的作者创造出菲洛·万斯这样完美的高帅富角色实在有往自己脸上贴金的嫌疑!
5. 第十四章中犯罪集团首领多姆尼克·欧文提出了一套万物皆空,不起涟漪的理论,无耻嘴脸可见一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反倒成了某些人逃避罪恶惩罚的依据,难怪有人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