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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创作经验谈(2)——中篇小说的整体架构与诡计  段一  
2010-6-24 18:43:00

推理小说创作经验谈(2)——中篇小说的整体架构与诡计设计

/段一                   摘自《推理志》

上次笔者与大家探讨了短篇小说的创作经验,这次讨论一下中篇小说。由于仅仅是篇幅的不同,所以在写作方法上相通的方面笔者便不再赘言。

中篇推理小说在结构上比短篇复杂,因此在写作上,中篇小说必须对人物性格和诡计的处理都更加的细化,但与长篇小说相比,中篇小说毕竟仍有篇幅的局限性,在写作时必须对着重描写的内容进行取舍,以免使故事变得冗长,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小说整体的结构

爱看推理小说的读者都知道,本格派推理小说的结构通常不会脱离以下三个部分:谜题篇、侦查篇、解答篇。如果没有借助倒叙或插叙的手法,这三个部分一般是按时间顺序依次进行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处置这三部分的篇幅,否则会令读者有不协调之感(这一点与短篇小说有很大不同,短篇小说更强调故事的快节奏和悬疑性,再加上篇幅的限制,这三个部分通常没有很严格的分配)。

笔者通常的习惯是,谜题篇、侦查篇、解答篇三个部分所占的篇幅份额分别是1/42/41/4。如果案件本身的诡计并不复杂,解答篇的份额还可以再小。当然这只是笔者个人的一种方式,大家完全可以有自己的模式,比如每部分各占1/3,也可以开门见山地直接发生案件,那么谜题篇的部分很可能就直接省略掉了。这并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不影响整体的协调感就行。但依笔者经验,我们最好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 如果案件不需要埋下太多的伏笔,那谜题篇所占部分最好不要超过1/3

中篇小说的字数一般在三万至八万之间,读者读这样篇幅的小说,仍然抱着相当多的愉悦心情的目的,他们很少会产生像阅读长篇小说那样的耐性,如果读者在阅读到案件发生之前已经读了接近两万字,可想而知读者的心情,这其中甚至会有相当一部分人放弃阅读。因此,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努力压缩谜题篇的篇幅。

2、 多重解答的推理小说可以侦查篇与解答篇合二为一。

有关多重解答小说的优点和创作方法笔者上一次已经有了颇为详细的叙述,在此不再赘言。如果在中篇小说中运用多重解答,完全可以跳出三个部分的限制,将侦查篇与解答篇合二为一,同时还可以缩减谜题篇的篇幅,让多重解答贯穿文章首尾,使整篇文章连续重复“提出推理——否定推理——再提出推理——再否定推理”的循环并最终得出真相。如此一来读者会在一篇小说中反复享受逻辑激荡的乐趣,小说的可读性会因此有很大提高。

3、使用叙述性诡计的小说一般应跳出三个部分的局限。

    叙述性诡计,顾名思义,即小说在叙述过程中作者设下的诡计,这种诡计模式的奇特之处在于,小说中通常制造诡计的人是犯人,而叙述性诡计的“罪魁祸首”在作者本人。作者运用一定的写作技巧(比如双关语、第一人称视角、倒叙、插叙等等),刻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线索(但这种线索又可以从字里行间推测出来,因此叙述性诡计并不违反公平竞争的黄金规则),借此达到设置悬念或为核心诡计服务的目的。

叙述性诡计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常常在使用时会跳出传统的写作方式,作者有可能会为了掩饰字里行间的秘密而左右而言他,从而造成篇幅架构的不稳定。在绫辻行人的小说《黑暗馆不死传说》中,作者为了给自己巧妙的叙述性诡计布局,竟然在杀人事件发生之前就占用了近二十万字的篇幅。

二、叙述详略点的取舍

作为中篇小说,很多细节(如环境、人物等)已经不能再像短篇小说那样一带而过,但由于毕竟不是长篇小说,故事的叙述还不能彻底的放开,所以在写作时必须对需要描述的对象进行严格的取舍。哪些应该详写?那些应该略写?作者在动笔之前必须有一个大致的设想,以下是笔者的一点经验:

1、人物设置

1)案件备选嫌疑人的人数。

短篇小说备选嫌疑人一般设置在24人,而中篇小说可以相应的略有提高,可以放宽到37人,如果小说使用的诡计没有很特别的要求,笔者建议不要再增加过多的嫌疑人;另外,如果案件围绕核心诡计展开,凶手是谁这一悬念反而被放到次要位置,那么这样的小说嫌疑人可以更少,甚至可以只设置真凶一人。

2)人物形象描写的取舍。

在短篇小说中,除侦探本人以外的人物形象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忽略的,但中篇小说则不可以,首先凶手本人的人物形象必须突出,如果描述得当,凶手本人的性格与经历可以很好的与杀人动机挂钩,那就能起到写实并进一步打动读者的功效。另一方面,如果单独描述凶手的性格,很有可能会令读者提前识破真相,所以为防止这一点,可以另选其他嫌疑人加强描写,作者可以根据篇幅的长短确定加强描写的人数。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由于篇幅的增加,与短篇小说相比,在中篇小说中可以更加铺张的突出侦探本人的形象,使侦探形象深入人心是使读者关注你其他作品的最佳捷径。

2、环境设置

1)中篇小说环境设置之禁忌。

    首先,切忌太过宏大的背景设计,比如跨国大案,黑社会组织等等,毕竟中篇小说的篇幅无法太过详尽的描述这样的场景;其次,“深山藏古宅”模式也不可取,这种模式通常以一个复杂的家族或企业为核心进行案件的叙述,对于长篇小说来说这是绝佳的模式,但对于中篇小说来说仍然难度太大。另外,与“深山藏古宅”模式颇相似的“暴风雪山庄——孤岛”模式在中篇小说中也应慎用,因为这类模式很关键的一点在于气氛的烘托,对于中篇小说的篇幅来说,这种气氛的烘托仍然太过促狭。当然,如果作者对自己的笔法足够自信,而且本身进行创作的就是七万字以上的中长篇,是完全可以尝试一下的。

2)设置环境描写的几大位置

第一、小说开头时,可以对故事第一发生地点进行较为详细的场景描述与气氛烘托;

第二、场景切换时,可以对新切换的场景进行描写,但相比小说开头,这部分所用笔墨不宜太多;

第三、小说收尾时,微微点几句环境的描写,可以很好的衬托侦探或凶手此时此刻的心情。

三、诡计设计

相比短篇小说,中篇小说的诡计设计可以放得更开了,对自己的故事有信心的作者可以尝试像不在场证明、密室杀人这样的难度较高的诡计,其他相比短篇小说较复杂点的诡计也可以在中篇小说中尝试。由于笔者在介绍短篇小说创作方法时已经详细讲解过诡计的构思,因此在这里不再重复,只挑选比较特别的几点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诡计数量最好控制在三个以内。

说实话,在推理小说中,吸引笔者的是那种连环杀人案,每一起命案都会涉及不同的诡计,最后会由侦探一起将谜题解开,想必有不少读者都跟笔者有一样的观点。在中篇小说里作者可以尝试这样的做法,但诡计数量仍然不要太多,可以以一个大诡计为主,再辅之以一到两个小诡计(比如一个密室杀人和一个死前遗言),死者的数量也最好不要超过三个。因为一旦案件发生的频率和诡计的数量太多,作者用于诡计布局的笔墨会受到限制,那很可能造成好的诡计发挥不出好的效果。

2、中篇小说是叙述性诡计使用的绝佳篇幅。

叙述性诡计由于对作者的叙述手段有太多要求,所以短篇小说很难铺张的开,而以叙述性诡计作为核心诡计来写长篇小说又不是一般水平的作者所能驾驭得了的,因此中篇小说反而能符合这种比较刁钻的要求。

在叙述性诡计的小说中,作者为了掩盖字里行间的秘密,通常会以类似散文的模式写作,所以文章常常分段较多、心理描写较多、场景切换较多。而在速食文化盛行的今天,这种描写方式常常是读者受不了的,所以笔者建议,如果使用叙述性诡计,可以在故事中适当渲染恐怖气氛,甚至变态心理与血腥场面。

3、小说的结尾是升华诡计与画龙点睛的绝佳时刻。

这里所说的小说的结尾,并不是指侦探最终公布真相的时刻,而是指真相公布完毕后的收场那一瞬间,在那一刻,通常可以稍微点几句场景描从而推进故事进入尾声,如果在这时将案件的某个细节旧事重提,让读者再一次感受真相揭开的快感,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结果。比如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结尾处的主角站在美术馆前,终于明白了密码的真正解答,同时感受到了历史、宗教、人性的总总冲击,他恭敬地跪了下来当读者看到这一段时,顿时感到心中涌入一阵暖流,内心的激荡再一次回味。这种看似很微小的设计,通常会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以上是笔者几点个人经验,希望能拿出与大家分享,如有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指正。

参考书目:

(根据文中提及的创作方法而涉及的相关具有代表性的文学作品)

1、  绫辻行人《黑暗馆不死传说》(珠海出版社)——叙述性诡计的使用

2、  北落《谋杀演出》(《推理世界》20081B版)——谜题篇、侦查篇、解答篇三部分的合理搭配

3、  罗修《狐仙传》(推理书系2008年第一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中长篇推理小说,“深山藏古宅”模式

4、  横沟正史《镜浦杀人事件》(珠海出版社)——谜题篇、侦查篇、解答篇三部分的合理搭配,诡计数量的合理选择

5、  绫辻行人《我是谁》——运用叙述性诡计的中篇推理小说

6、  .布朗《达芬奇密码》——小说结尾的画龙点睛

鱼加冰 |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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