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星期一的上午,专案组开了第三次案情分析会。在这次会议里,法医和鉴定人员对白灵的死因和现场都做了详细的报告。 死者白灵是死于谋杀。因为颈部的皮肤发生表皮剥脱,干燥后形成羊皮纸样化,使缢沟呈浅褐色或者深褐色,推测缢绳属于粗糙的半硬质绳索。比如棕绳、麻绳等。从勒痕的位置来看,凶手的身高应该同白灵差不多,在 “根据目前掌握到的证据,可以大致判断凶手的特征。凶手的身高在 “录像带出现的神秘男子也是左撇子,由此可推断,凶手和取钱的人应该是同一人。” “从死者被削去指甲来看,凶手很有可能被死者抓伤过。” “关于凶手的身高我有不同的看法。第一现场,应该是在凶手的车里。这样的话,凶手实际的身高很能要高很多。” “我同意。我们目前还没有找到命案第一现场,所以这种推断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可是凶手杀白灵的动机是什么呢?” “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凶手和白灵因为分赃不均,而起了争执,所以凶手就下了狠手,除掉白灵。” “嗯,这种判断很合理。我也是这样的看法。”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对案情的推断大致集中在一点——白灵的同伙就是凶手,而两人合谋杀了陈科,之后敲诈周正文,取了钱后两人发生了矛盾,然后凶手杀了白灵。 “鉴证科对现场采集到的轮胎印有没有什么发现?” “我们比对过了,大概使用这款轮胎的车型有三款。本市拥有这种轮胎的车辆大概有723辆,加上黑市车可能接近一千辆左右。只有两种方法进行比对:一是将对所有的车辆都进行痕迹比对,才能确定这个轮胎印到底属于那一辆车的;二是确定可疑的车辆,进行单独地比对。” 警方通过这次的会议确定了主要的调查方向。主要是围绕着白灵的人际关系重新调查。白灵人际关系主要在会所的一些朋友和顾客,调查起来比较复杂。虽然之前已经做过大量的排查工作,可是案情丝毫没有进展。有嫌疑的人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没有不在场证明的人并没有杀人动机。但通过目前进展来看,至少搜集到了更多的有指向性的证据,凶手的轮廓似乎更加清晰。大家都相信查到这个神秘男子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可是正如各位读者了解到的一样,警方还是按照常理去侦破这件案子,将主要的精力放在调查那些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有足够的动机的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把刘斌和陈波纳入怀疑的目标。从正常的角度来看,警方的调查的确没有错误,因为刘斌和陈波完美地伪造了不在场证明,而且警察也不清楚他们的动机,所以警方没有产生怀疑是正常的。警方犯下的错误在于没有意识到这起案件背后的凶手是一个极其狡猾的罪犯,有丰富的反侦查能力,仅仅凭着精密的逻辑判断能力就将警方的调查引向歧途。 如果不是许琴的意外出现,可能刘斌的犯罪计划就真的成功了。 “我有不同的看法!”在一群男人们还在喋喋地争论不休之际,嘈杂的会议室里突然迸发出女人温柔的声音。年轻的实习警员许琴终于忍不住站了起来说话。在这群基本上都是五大三粗的男人堆里,这个漂亮的女警察显得格外地耀眼。 “没关系,你尽管谈谈你的看法,集思广益嘛!”王柯投来赞许的目光。 “那好。我谈谈我的看法。我觉得目前我们关于案子的讨论走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如果按照这个方向调查下去根本就查不到什么。” 许琴掷地有声的一番话立刻引来会议室里一片哗然,谁都没想到这个小女生竟然如此大胆地推翻大家这么久以来的判断和分析。 “我先开门见山地说,这一系列的凶手远在天边,近在眼前——就是报案人刘斌和陈波!” 专案组的成员听了之后都不以为然,专案组很早就对刘斌的陈波两人涉嫌的可能性进行具体的讨论,但最终都一一排除了他们的嫌疑。 果然很快就有人站起来反驳道:“的确,作为密室杀人案,通常报案人有重大的嫌疑。我们一开始也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讨论,结论是没有可疑。两人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火锅店的员工证实两人在当天的6点到9点之间在火锅店吃东西,然后两人就在网吧里上网玩通宵。这些情况我们都已经查证清楚,确实没有可疑的地方。”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刘斌和陈波进入火锅店后,开了一个包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完全有可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火锅店去杀人。” “可惜你的假设不能成立。第一,火锅店的员工曾进多次进出包间,他们证实两人当时一直都在房间里。第二,根据鉴证科的报告,在7点半左右,两人曾叫服务员进入包厢点菜,根据对比菜单上的指纹,证实正是陈波和刘斌本人的。在8点半左右,服务员不小心将茶倒在陈波的衣服上。经过对陈波衣服上茶渍成分提取分析,发现和火锅店提供的茶水的成分一致。在9点左右,刘斌和陈波到前台结账,前台的服务员可以提供证明。并且刘斌和陈波提供了发票作为凭证。在9点以后,网吧的服务员和老板,提供陈波和刘斌两人的不在场证明,并且有监视器作为证据。从以上的情况来分析,两人的不在场证明是充分而且准确无误的。” “的确从表明上来看,这两人的不在场证明很完美,但是不是完美过了头呢?” “我明白你的意思,你在怀疑他们的不在场证据是刻意伪造的。我们一开始不是没有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如果这些证据是他们刻意向我们提出来的话,确有几分可疑。但是在我们的调查中,两人只是提供大致上的不在场证明。比如菜单上的指纹,如果不是因为火锅店上有保留,我们可能没法证实。茶渍也是一样,如果不是服务员想起这个细节,我们也无法证实。还有发票的问题,如果不是刘斌的亲戚中可以报账,可能他们也不会保留。综合这些线索来看,可以肯定他们的不在场证明是真实有效的。” “那么我想给大家提二个问题。一,为什么火锅店的员工能提供精确的时间为两人充当时间证人。二,服务员为什么这么巧合将茶洒在陈波的衣服上。” “合理的假设必须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你的问题并不能说明什么,无非是给我们大家一种暗示,暗示这些不是巧合,而是有人刻意为之。请问,你一直坚持刘斌和陈波是凶手,那么你认为他们不在场证明的破绽在哪里?” “我们不妨这样想一想,如果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凶手事先就已经考虑到了呢?比如,时间,服务员的证词,菜单,发票……凶手在对各个细节考虑上都已经预想到我们的分析和判断呢?” “这不可能吧……” “有什么不可能的!陈科被杀一案,陈科离奇地死于密室之中,凶手几乎没有留下任何破绽。凶手利用我们的盲点成功地对周正文进行了敲诈。白灵死在一片泥地之中,周围没有任何脚印,简直就是推理小说中的不可能犯罪。这么多的事实表明,凶手是一个极其聪明得可怕的人,有什么是不可能的?” “好,好,回到正题。他们的不在场证明到底有什么漏洞?” “有!看似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大家有没有考虑A,B以外有C的存在。” “A,B,C……什么意思?” “难道你的意思是指有替身?” “对,我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有替身的存在,那么所谓的不在场证明简直不堪一击。我们现在能确认的是7点半的时候陈波还在火锅店。但是8点半的时候,只有陈波衣服上的茶渍能说明陈波还在火锅店。可是如果这是凶手预先设计好的圈套,那么当时在场的服务员见到很可能就不是陈波本人。” “你指的是有人在包间里冒充陈波,并且假装无意中碰到服务员,然后在衣服上留下污渍,目的就是利用我们检验陈波的衣服,达到使陈波的不在场证明成立。” “可以这么说,这就是凶手恐怖的地方,设下一个个圈套,让我们去证明他们的清白。” “这太不可思议了,姑且相信你的推理,那么还是有无法解释的地方。比如作案时间。从火锅店到现场即使是坐车也要半个小时,来回也要一个小时。在柜台结账的时候,有很多服务员都认出陈波本人当时就在火锅店里,当时还不到9点。根据对死者陈科的死亡判定,死亡时间在当天晚上的8点到9点。也就是说假设陈波在7点半偷偷离开火锅店,那么最多只有20多分钟的行凶时间。如此短的时间要杀人,清理和伪造现场,这可能吗?” “完全有这种可能!只要将整个过程分解成两部分就完全可以实现。” “两部分?” “对,第一部分只是负责杀人,第二部分才是清理和伪造现场。去杀人的人是陈波,而负责清理和伪造密室的人是刘斌。” “你这种推断有什么依据吗?” “有!根据两人的性格和习惯。根据我们对他们的调查,陈波这人是个粗心大意的人,而刘斌这人是个谨慎细致的人。如果陈波只是负责杀人的话,时间上完全没有问题。我们在查看网吧的监视录像时忽略了一个细节。我们当时只是看了9点时两人达到网吧时的画面。可是在之后几个小时后,刘斌曾经出去过,并且在隔了好几个小时才回到网吧,这不正好说明了其中的问题吗?” “好吧,即使你的说法成立。那白灵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为什么白灵会失踪,为什么白灵会敲诈周正文?” “关于白灵的案子,我现在给大家详细解释下。从一开始我们将白灵列为最大的嫌疑人,其实就中了刘斌和陈波的圈套。的确,一个有动机,没有不在场证明,并且是事后消失不见的人,从表明上来看,怀疑她是凶手是很合理的推理。可是如果将这几起案子分开来看的话,又可以得出另外的结论。 目前,可以将这一系列的案子分成三个部分。一,陈科被杀一案;二,白灵敲诈周正文一案;三,白灵被杀一案。 事实上并没有任何证据说明这三起案件有必然的关联。陈科的死真的和白灵有关吗?我们目前能证明的只是白灵利用录音带敲诈周正文,然后被其同伙杀害的事实。 请大家仔细想一想,为什么陈科被杀的时候凶手几乎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可周正文被敲诈的时候,却留下大量的证据指向敲诈者身份是白灵。凶手这种前后不一致的表现,有没有可能是凶手故意引导我们将调查的目光转移到白灵身上?完全有这种可能性!考虑到背后的凶手是一个拥有超高智商的罪犯,那么一切皆有可能。再者,凶手杀害白灵的时候,为什么要刻意营造不可能犯罪呢?并不是凶手自大,蔑视我们警方。而真实的目的是为了误导我们。凶手杀了陈科,然后刻意伪造了一间密室。表明上陈科的死好像是一起意外,可实际上他却是被谋杀的。凶手一开始的目的就是希望我们将陈科的死当成意外的来处理。可是事情的发展出乎了凶手的预想。我们以谋杀案来进行调查。那么就造成了一个不符合现实的现象,就是密室和谋杀的冲突。当凶手在杀白灵的时候,故意将现场伪造成不可能犯罪,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两起谋杀案联系起来。密室杀人,不可能犯罪,凶手用两个不可思议的手法造成了我们一个错觉。凶手要让我们认定这两件案子是同一个犯人所为。当然这个逻辑的确没有任何问题。可是这样的话我们对于凶手动机上的判定就会不知不觉地掉入凶手预先铺好的陷阱。因为是同一个凶手,所以我们对凶手杀人的动机也会按照凶手设计好的脚本去推测,并做出了一个错误的推理:白灵和同伙杀了陈科——白灵接着敲诈周正文——白灵的同伙去银行取钱——白灵和同伙起了争执,然后白灵被同伙杀害。可是真实的推理应该是这样:凶手杀人陈科——凶手利用白灵去敲诈周正文,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白灵身上——凶手和同伙去银行取钱,让我们认为白灵有同伙——凶手杀了白灵,让我们以为白灵和其同伙起了争执,被其同伙杀了。就这样凶手巧妙地利用其不可思议的犯罪手法,将不同动机的案子衔接起来,让我们往错误的方向查下去。” “你说的简直太……” “太异想天开了吧?不,一点也不!凶手就是这样狡猾。其实凶手更恐怖和厉害的地方,就是故意留下线索误导我们的侦查。大家真的以为根据现场留下的汽车轮胎印就能查到凶手作案时用的车辆?不,我敢肯定我们什么也查不到。因为凶手预先就想到了我们会找到轮胎印,所以才故意留下这样的线索。大家想想,既然凶手知道用各种气味来隐藏痕迹,为什么就想不到轮胎印会被我们找到。凶手的这种表现说明他事先就已经想到我们会用警犬进行搜查。所以自然凶手对警犬肯定是做了充分的了解,完全可能知道这种简单的伪造根本不可能隐藏自己的气味。所以我认为现场留下的轮胎印,凶手是个左撇子,凶手可能被抓伤,等等线索都不过凶手故意迷惑我们的手段。” “我不同意,你的想法太过于主观。别忘了,在银行取钱的录像里,犯人也是一个左撇子。这一切不能说明证据的可靠性吗?你有什么证据表明这一切都是凶手故意留下的?” “当然有!大家还记得陈科的死亡报告里,法医做的报告吧。法医已经明确地判断凶手是使用的右手。可是在银行提供的监视录像带里凶手成了一个左撇子,接着杀死白灵的凶手也是个左撇子。那么这里面就说明三个问题:一,凶手是左右手混用,这种可能性存在但不大。因为凶手在杀人的时候,潜意识里肯定会采用自己比较熟悉的手作案。可是杀陈科的时候和杀白灵的时候,却采用不同的手。即使是一个左右混用的人,也有自己经常使用的手。所以这种可能性存在,但不大。二,凶手是故意误导我们,让我们以为凶手是个左撇子。其实在最开始杀陈科的时候,凶手并没有注意用手的问题。之后去银行取钱,还有杀白灵的时候,为了误导我们的判断,所以才刻意用左手作案。三,两次作案的凶手不是同一个人,杀陈科的人是右撇子,而杀白灵的人是左撇子。 第二和第三这两种可能性都存在。而且影响到我们对案情的判断。我问大家这样一个问题,凶手真的只是一个人吗?因为在银行录像带已经很明显告诉我们凶手作案的人数。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大家还记得在录像带里,取钱的神秘人曾经多次回头朝同一个方向看的细节吧。表面上看这些举动没有任何问题,可是仔细一想却让人疑惑不解。神秘人太过于紧张,完全没有之前凶手冷静的表现。唯一合理的解释,他是在往同伙的方向看,所以才频繁地回头。那么这个同伙也有可以解释为是白灵。可是想不通的是为什么一向冷静的凶手要主动暴露在我们的视线里。如果不是我们发现凶器这一点,我们可能根本就想不到白灵还有同伙。假如我是凶手,我会指使白灵去取钱,而不是自己去取钱。这样可以很好地隐藏自己的存在。所以我推断神秘人回头看的这个人不是白灵了,所以本案中还有第二个同伙存在。那么这个案子目前就出现了三个人。白灵,白灵的同伙,去银行取钱的人。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得到这样一个事实,凶手是两个人,这两个人合谋制造了这一系列的案件。我们将这个两个人设为A和B。从一系列的事实可以推测A是一个拥有冷静头脑的人,所以相信以他如此聪明的头脑,绝对没有必要冒险去亲自进行犯罪,当然这是一种大胆的假设。按照这种假设可以推测,犯罪的人其实是B,那么杀陈科的人和白灵的人,还有去银行取钱的人其实是B。既然负责作案的人都是B,那第三种情况的可能性就很小。至于凶手为什么没有考虑两次行凶使用手会不一致这个矛盾呢?正如我前面所分析的,在杀陈科的时候,A可能还没有考虑到用手的问题,不,或者说是A忽略了这个细节。毕竟是人,不可能把所有的细节都考虑周全。当然以上的推理建立在A没有亲自犯罪的基础上,事实上我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常大。” “所谓的凶手有两个人不过是你的推理。目前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你的推理。就算你的推理成立,凶手是刘斌和陈波,那动机呢?最关键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呢?如果我们能查到他们有杀人动机的话,那么我们早就怀疑他们了。” “没错,杀人动机!就是因为我们没有掌握他们的杀人动机,所以他们的嫌疑才会被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排除在外。如果解开了凶手的杀人动机,那么真相就大白于天下了。刘斌和陈波的杀人动机是从三年前的一桩旧案产生的,的确经过了这么长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是很难注意到其中的关联。在说明他们的杀人动机之前,必须得从一个月前的高中生跳楼一案说起。” “你是指一个17岁的少年跳楼自杀的案件?” “没错,就是这起案件。不过这起案件并不是自杀,而是谋杀。一个月前,一个在玉宏高中读书的名叫李德顺的少年,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从一栋居民楼的房顶堕楼身亡。根据当时的调查记录,死者死前有出现幻想的症状,情绪很不稳定,加上现场没有找到可疑的痕迹,所以认定死者是自杀。我之前有对李德顺的死进行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疑点。一,李德顺是玉宏高中的学生。二,李德顺死后的一个月,陈科被杀。三,李德顺和陈科、刘斌以及陈波三人的关系非常亲密。 根据案件卷宗的详细记载,李德顺是在一个下着大雨的深夜从楼上堕楼身亡。如果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李德顺当时的精神状况不佳,有可能做出这种自杀的举动。可是我从李德顺的父母了解到,李德顺出门的时候曾带了一把雨伞。这个细节在当时的调查中并没有写到,我估计是当时的调查人员认定案件的性质是自杀,所以没有进行充分的调查,而忽略了这个细节。那么这就很奇怪了,一个准备要自杀的人还有必要考虑出去自杀还带不带伞吗?所以我认为李德顺不是自杀,而是外出见人。这个人和李德顺的关系比较亲密,所以李德顺才会冒着雨外出去见他。而这个凶手把李德顺约到天台上后再将他推下楼伪造自杀的假象。大雨冲刷掉了一切可疑的痕迹,这对调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我想这也是凶手为什么要在下大雨的情况下进行杀人的原因。雨伞被凶手拿走,可能凶手也考虑到一个自杀的人根本没有必要带伞的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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